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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宪】刘立宪被提起公诉
浏览次数:【429】  发布日期:2024-5-14 20:15:2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5月14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刘立宪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 山东省 德州市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近, 山东省 德州市 人民检察院已向 山东省 德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立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询问了被告人刘立宪,听取了辩解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立宪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总裁,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赚取利益,和利用我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目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1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经查,刘立宪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规获取境外身份并长期隐匿不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旅游活动安排;无视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损害纪律检查监察干部形象,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以权谋私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立宪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刘立宪开除党籍处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图片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公开资料显示,刘立宪,男,1954年诞生,结业于吉林大学。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检察厅副厅长、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检察技术局局长、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等职。

  2003年9月,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2005年10月,任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2013年7月,任 工商银行 执行董事。

  2014年, 工商银行 发布公告称,该行执行董事刘立宪因年龄原因,于2014年12月29日向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该行董事会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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