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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多家券商 - 一起被罚!
浏览次数:【167】  发布日期:2024-5-14 22:55:3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金通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7】 【2022
 

  事涉 金通灵 财务做假,又有多家券商接到监管罚单!

  5月14日,江苏证监局一次性公布多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其中, 华西证券 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的监察管理措施,两名保荐代表人被定性为不适当人选。另外三家券商及相关保代则被出具警示函。

  从违规事由来看,相关券商均涉及在 金通灵 近年来的融资活动中未勤勉尽责。另外,长期为 金通灵 提供审计服务的大华所也在最近被江苏证监局合计罚没4132.08万元人民币,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来看详情——

4家券商遭监管点名

均涉 金通灵 财务做假

  从此次江苏证监局开出的罚单情况来看, 华西证券 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察管理措施,力度最为严重。

  经查, 华西证券金通灵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进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和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同时,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也被认为未勤勉尽责,对 华西证券 保荐阶段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定性为不适当人选,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务。两名负责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也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相比之下,其它三家券商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则被出具警示函,分别涉及 金通灵 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 金通灵 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和 金通灵 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

  江苏证监局指出,相关券商在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诸多问题。

连续6年财务做假

  回顾来看, 金通灵 的财务做假,在去年4月通过“自爆”的形式引发市场关注。

  2023年4月, 金通灵 公告称,在2022年财务报表编制进程中,由于业绩预亏金额过大,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自查,发现前期存在重大过失并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后, 金通灵 合计调减2021年年初未分配利润4.68亿元人民币,2021年净收入从1986.3万元调整为-4804.57万元。

  尔后,深交所火速对 金通灵 下发年报问询函。2023年6月, 金通灵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

  今年1月,来自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理正式落地。经查,2017年至2022年, 金通灵 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理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金通灵 及其控股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

  2017年到2022年间, 金通灵 连续6年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造成公司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 金通灵 被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当时担任4名“董监高”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200万元不等的罚款。

大华所被罚没4132万元

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除了4家券商外,同为中介机构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也遭遇了来自江苏证监局的处罚。

  目前,江苏证监局公布的2024年1号行政处理显示,大华所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人民币,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3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罚款。

  江苏证监局指出,大华所为 金通灵 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6年审计收入合计688.68万元。大华所对 金通灵 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5月13日下午,大华所发布声明称,诚恳接受监管职能部门的处罚决定,自觉接受各监管机构、企业客户及社会各方的监督,并按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在全所范围内组织深刻反省。

  同时,准备与大华所“分手”的上市公司数量还在增加。5月14日, 得利斯中创环保新元科技华森制药三人行 等许多家公司发布公告称,取消向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原定续聘的会计所均为大华所。

  今年3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其中提到:建立对中介机构的常态化滚动式现场监管机制,督导检查保荐机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履职尽责情况,抓好责任追究和跟踪整改,涉嫌非法的坚决立案侦查。督促中介机构切实扛起防范财务做假的责任,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货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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