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间,甘肃 上峰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 上峰水泥 ,证券代码:000672)公告,子公司宁夏上峰萌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萌生环保”)近期收到 吴忠市 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因未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活动,萌生环保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据公告透露,萌生环保由 上峰水泥 持股51%的子公司浙江上峰杰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权。经 吴忠市 生态环境局调查,萌生环保在2023年处置的废物类别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类别不一样,涉及HW49(除活性炭)、HW08、HW17、HW21、HW23、HW24、HW34、HW35、HW36、HW48、HW50等类别危险废物合计2650.737吨,和HW06、HW08、HW34类危险废物合计7629.83吨。
上峰水泥 表示,萌生环保将认真整改,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运营管理管控。公司将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环保管控体系,履行环境保护责任,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此次行政处理对公司及持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无重大影响,不触及《深圳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