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5月17日,TikTok“不卖就禁”法律被诉违宪案的各方当事人,联合向法院申请加快审理程序,以避免法院作出审判前发生不可挽回的损害。
“不卖就禁”法律的全称叫做《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敌对控制的应用程序侵害法》。4月下旬,该法案闯关美国国会两院,并由美国总统拜登签署生效。根据生效法律的规定,字节跳动务必在法案通过后270天内剥离出售TikTok业务,不然TikTok在美国将被封禁。以此剥离期限计算,字节跳动出售TikTok美国业务的最后期限为2025年1月19日。法律也明确了针对法律的司法挑战,由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专属管辖。
“不卖就禁”法律生效后,多个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随即起诉。5月7日,TikTok和母公司字节跳动提出申诉(petition),请求法院宣布“不卖就禁”法律违宪。5月14日,包含牧场主、橄榄球教练在内的8位TikTok创作者紧随其后,发起集体诉讼,主张“不卖就禁”法律违反美国宪法第壹修正案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5月15日,审理法院下令合并处理这两起案件。
诉讼各方为说服法院采用快速审理程序,列举了三项理由。
据申请文书,申请人首先认为及时审理这些案件是必要的,能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害。TikTok重申了此前诉状提到的“合格剥离”在商业、技术或法律上无法实现,一旦剥离期限到期,将面临被封禁的不可挽回的损害。8位TikTok创作者则指控,“不卖就禁”法律侵犯了他们利用TikTok创作、分享和接收内容的宪法权利,如果App被禁,创作者也将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害。
申请人还认为,现有诉状中列举的违宪理由,对“不卖就禁”法律的合宪性构成重大挑战。南都此前报道,TikTok在诉讼中除了援引美国宪法第壹修正案言论自由原则予以反驳,同时主张“不卖就禁”法律侵犯了TikTok和字节跳动根据宪法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条款赋予的平等保护权利,因为法律无理由地单独挑选TikTok和字节跳动区别对待。另外,诉状还援引第五修正案中的征用条款指出,如果禁令生效,将剥夺TikTok和字节跳动受到征用条款保护的私有财产。
申请方给出的第叁项依据在于,案件结果会牵连TikTok平台1.7亿美国用户,对社会公益发生重大影响。
申请书中提议,法院应尽可能将口头辩论安排在今年9月,并且最晚于今年12月6日作出判决,从而当事人有足够时间向美国最高法院申请紧急审查。诉讼各方还请求法院在5月31日之前作出是否采用加速审理的决定。
TikTok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初审便由联邦上诉法院审理,后续如果TikTok不服上诉,“最高法院原则上务必接收,因为是二审,与平常由法院主动决定是否要再审一个案件(三审)情况不同。”在美法律学者孙远钊告诉南都,提交最高法院的诉状,质量要求非常之高,平时起码要经过一至两个月的仔细研究和琢磨,极度慌忙的情形下至少也要耗时两周左右。以此期限倒回计算,“最勉强的时间就是希望上诉法院能在12月初作出判决了”。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加快审理程序的不仅有TikTok及创作者,被诉方美国司法部长梅里克·加兰也是申请人之一。既然是诉讼双方的合意,“法院采用提议的机率高很多。”孙远钊表示,不过审理程序的决定权仍在法院手上,法院不一定完全配合,不排除会有一些调整。
表面上看,加速审理对TikTok有利,被诉方美国政府为何也同意?孙远钊认为,因为美国超半数人口是TikTok的使用者,还有许多美国人的生计依靠TikTok平台,影响范围太广,因此早对法律的合宪性做出确定性的司法判决,有助于行政部门的执法和所有利害关系人及时进行必要的调整。
诉讼耗时长,分析人士此前预判,TikTok申诉后可能寻求法院发布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中止计算剥离期限。当前,TikTok把“速审速决”作为了更优先级的策略,但申请书提到,若后续有必要,仍保存提起初步禁令救济的权利。
孙远钊解释说,申请初步禁令,原告务必举证满足四项要求:既有的证据已足以显示在后续实体审理中有相当可能获得胜诉;假如不颁发暂时禁令,会对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包含经济性与非经济性的损害;由被告方承担发布禁令后所造成的不便与负担,更符合诉讼双方的利益平衡;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从这四项要件来看,孙远钊指出,TikTok很难申请到初步禁令,因为现在没办法证明有很大可能胜诉,更因为还没有任何的政府机关对TikTok做出了任何的处置——至少在明年1月19日之前不会有对TikTok不利的处置发生,也就无法证明当下会遭到无法弥补的损害,“所以不是一个板上钉钉的事”。
“如果TikTok根据一般途径主张法院颁发初步禁令,基本上很难拿到。与其这样,不如请求法院速审速决。”孙远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