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 吴忠市 利通区市场监管分局发布《关于网民反映“爆炒羊羔肉”掺杂“鸡肉”调查处置情况通报(二)》。通报内容如下:
经查,吴忠国强手抓羊肉馆(食府路店)于2024年5月9日晚在加工制作一份“辣爆羊羔肉”前,未对食品原料“羊羔肉”进行检查,致使加工后的“辣爆羊羔肉”混有“鸡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法》第叁十四条第(六)项、第五十五条第贰款之规定。鉴于该店在事发后全额退还消费者就餐费,及时向社会及消费者公开致歉,并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属于第壹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叁十二条“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理”有关规定,参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 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行政处理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之规定,我局责令该店改正犯法行为,下发行政处理告知书,拟对该店处以1万元的罚款。
针对该店以上问题,我局将抛砖引玉,进一步强化餐饮行业行为监管,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吴忠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利通区分局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