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0日讯 国瑞科技 (300600.SZ)昨日发布公告称,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
根据公告, 国瑞科技 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国瑞科技 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情况
2019年起, 国瑞科技 开始开展专网通信业务。 国瑞科技 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采用“以销定购”、“以销定产、定采”模式,根据事先约定的毛利率,公司同步与上下游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货商、客户均由上游通道公司常熟市星弘达电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常“熟星弘达”)指定,合同文本也由常熟星弘达提供。经查, 国瑞科技 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在开展专网通信业务进程中, 国瑞科技 发现该业务在产品质量及检验标准、主材质量、生产工艺等方面存在异常,知悉专网通信业务在资质及合同获取方面与公司其它军品业务存在明显不同。当下游客户未按期支付货款后, 国瑞科技 在追讨欠钱进程中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为虚假自循环业务。
(二) 国瑞科技 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情况
国瑞科技 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2.26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1.86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约4026万元人民币,虚增收入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39.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49.68%。
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 国瑞科技 披露的 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当时担任 国瑞科技 老总郦几宁、当时担任 国瑞科技 总经理龚瑞良、当时担任 国瑞科技 副总经理陆国良、当时担任 国瑞科技 董秘王东、当时担任 国瑞科技 财务总监任增强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叁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的所述情形。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决定:1、对 国瑞科技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罚款;2、对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3、对王东、任增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日, 国瑞科技 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 国瑞科技 ”更改为“ST瑞科”。
公开信息显示, 国瑞科技 主要业务为船舶及海洋工程电气、自动化系统及其系统集成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综合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