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ST中泰以跌停价开盘,截至发稿,报4.68元。
5月17日, 中泰化学 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5月17日收到新疆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经查明, 中泰化学 2022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报、2022年年报中存在重大遗漏;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报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新疆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相关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以数目不等的罚款。另外,公司股票5月21日开市起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 中泰化学 ”更改为“ST中泰”,股票交易的日涨下跌幅度限制为5%。
虚增收入超42亿元
跟据公告, 中泰化学 存在多项违法事实,一是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为完成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 中泰化学 及其控制的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天通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青岛齐泰科技有限公司及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等子公司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根据总额法核算,2022年合计虚增收入42.48亿元、虚增成本42.48亿元人民币,分别占《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营业总收入及营业总成本的7.60%及7.75%。
二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 中泰化学 未在2021年、2022年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2022年, 中泰化学 及其子公司以预付款、退货款、代收代付运费等名义,直接或通过第叁方公司与控股股东中泰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总发生额为77.18亿元人民币。 其中,2021年发生额21.54亿元人民币,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8.54%;2022年发生额55.64亿元人民币,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1%。直到今天,上述年度资金占用本金已归还。
三是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中泰化学 分别于2023年3月、2023年8月公开发行“23新化01”“23新化K1”公司债券,合计募集11亿元人民币。“23新化0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 中泰化学 2021年及2022年1月至9月财务报告数据,并在存续期披露了 中泰化学 2022年年度报告。“23新化K1”的募集说明书引用了 中泰化学 2021年及2022年的财务报告数据。另外, 中泰化学 于2019年9月至2022年9月在 中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作为发行人披露了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
中泰化学 上述虚增收入、虚增成本及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等行为,分别造成上述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相关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及债券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新疆证监局认为, 中泰化学 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表现。
因此,新疆证监局决定:对 中泰化学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 中泰化学 财务总监彭江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 中泰化学 董事、总经理江军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 中泰化学 监事张清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 中泰化学 副总经理吕文瀚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 中泰化学 副总经理丁永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另外,新疆证监局对两名责任人的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用。
中泰化学 官方网站显示,公司于2001年12月18日成立,2006年12月8日在深圳证交所上市,企业前身是1958年建厂的新疆烧碱厂。官方网站称,公司是全球规模最大的乙炔法PVC生产企业和国内最大的氯碱生产企业。
业绩方面, 中泰化学 2024年第壹季度营业收入约77.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27.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约1.7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0687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约107.0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亏损约3.14亿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2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