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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河南保险业关于营运性车辆保险承保服务要点-出台
浏览次数:【1003】  发布日期:2024-5-25 11:32:1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为有效解决营运性车辆投保难问题,进一步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升营运性车辆保险承保服务效率,充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最近, 河南省 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市场主体制定《河南保险业关于营运性车辆保险承保服务要点》。

  一、投保资料

  (一)旧车

  1.本地牌照(保险机构经营区域内)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

  (2)机动车行驶证

  2.非本地牌照

  鉴于保险机构不能跨省或跨区域承保业务,为防范违规经营风险,请非本地牌照客户提供如下投保资料: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行驶证车主)

  (2)机动车行驶证

  (3)证明投保车辆在本地行驶使用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相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二)新车

  1.省内购车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

  (2)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

  2.省外购车

  (1)身份证(投保人、被保险人、车主)

  (2)机动车购车发票、合格证

  (3)证明投保车辆在本地行驶使用的相关资料,包含但不限于相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二、承保服务要点

  (一)承保时,对客户热情接待,履行承保提示和说明义务,对投保人提出的条款内容及相关问题做出准确说明和解释。

  (二)如遇客户投保咨询,应一次性告知客户投保所需资料。

  (三)确保承保服务时效,正常情境下一个钟头内承保完毕。如遇特殊情况,等待时间超出一小时的,可与客户商量,根据客户意愿提供电子保单或邮寄纸质保单。

  (四)如遇非本地牌照但在本地行驶等需验标的车辆,保险机构应提供现场或线上指导,便于客户提供异地投保相关证明资料。

  (五)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承保的,保险机构应主动留存客户资料和联系方式,积极组织协调解决。

  三、承保工作要求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变相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

  (二)商业险不限定保额。

  (三)不以任何形式强制搭售、变相搭售其它保险产品或提出附加其它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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