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沈阳发布”官微公告多项优化政策。公告提出,在 沈阳市 全区域解除限购、限售基础上,不再实施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这时,对于贷款购买 沈阳市 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很多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很多于25%;取消 沈阳市 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公告称,根据缴存人家庭在购房地拥有住房套数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确定执行首套或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档次。
另外,公告明确,将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中商贷已偿还5年(含)以上调整为商贷已偿还3年(含)以上,其它申请条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