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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多地法院试点推广个人债务处理-预查废-制度 小额借款纠纷处置或将提速 - 局外人
浏览次数:【155】  发布日期:2024-5-29 18:52:1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金融机构】 【债务人】 【预查废
 

  近年来,随同着我国消费金融领域的快速发展,小额债务金融纠纷显现爆发态势,且显现出标的小、批量化、类型化的特点。小金额纠纷的诉讼、申请执行周期长,要花费许多人力、财力、时间成本,很多相关案件长期积压,成为金融机构、基层法院共同面临的困扰。

  面对上述难题,界面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 湖南省陕西省福建省 等多地纷纷推进开具《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金融机构凭此证明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就可对不良债权进行核销,掀起了“预查废”个人债务处理的创新机制落地潮,我国小额金融借款纠纷的处置或将提速。

  “预查废”,指的是法院在审查涉金融机构的涉案标的较小、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诉前调解、诉讼立案、执行立案进程中,发现案涉债务人有他案被执行,且因“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本裁定,或查明债务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可依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及金融机构的申请直接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以该证明作为核销债权的依据。

  “预查废”制度实施前,面对金融类不良债务,银行可能已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因为有相关监管要求,需要经过全面的审判、执行等程序,拿着法院出具的终结或终止裁定后,才可申请债务核销。

  “预查废”制度实行后,银行无需再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金融机构可凭借《预查废证明》直接向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提出呆账核销申请。

  一般情境下,“预查废” 的申请主体为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金融消费公司等银行、金融机构及组织(统称为“金融机构”)等,案件还需要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另外,涉金融机构的纠纷及标的额一般在50万元以下、无担保或担保人少于2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还要确保债务人已经有被执案件显示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经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或虽未经过执行程序,但经查询“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今年4月,郑州中院官方披露,某消费金融公司于4月1日向郑州自贸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侦查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已在其它法院有终本案件,符合“预查废”制度适用条件。

  当日,郑州自贸区法院向某消费金融公司出具首份《预查废证明》,载明“赵某已因他案债务被强制执行,且因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以(xx)豫xx执xx号裁定终本”等内容,并随附终本裁定等材料。直到今天,郑州自贸区法院合计出具3份《预查废证明》。

  作为起诉方,某消费金融公司职员也表示,如果能证明债务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我们内部处理债务也更快捷,没必要再进入诉讼或执行空转程序,能节省很多时间和精力。

  郑州中院表示,在审查涉银行信用卡纠纷诉讼、执行立案进程中,发现债务人因他案“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已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法院可据此出具《预查废证明》,金融机构可凭借该证明进行不良资产核销。与传统方式相比,符合“预查废”机制适用的案件无需进入诉讼或执行程序,避免了因程序空转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极大缩短了纠纷处理时间。

  今年3月,在昆明西山区法院,“预查废”也已经落地。

   昆明市 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披露,今年3月26日,已经向有关涉诉银行发送《预查废证明书》,并已向多家银行推出该项制度,力求将金融纠纷化解在诉前、诉中及执前,以推进金融机构不良债务的快速化解,构建以财产保全、“预查废”机制为重要抓手的全流程金融解纷链条。

  西山区法院的研判指出,通过有针对性地引入财产保全、“预查废”机制,为金融纠纷诉源治理、执源治理开辟新路径,既满足金融机构批量诉讼、缩短呆账核销周期、降低诉讼执行成本的切实需求,又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和执行重复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执行案件增量,避免程序空转,合理利用司法资源,快速化解不良债权,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另外,“预查废”制度也受到了相关案件代理律师、和涉诉企业的认可。

  一位代理消费金融涉诉案件的律师表示,以前代理律师想要取得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程序繁琐、数量多。现在金融纠纷化解高效便捷,极大减轻了代理律师的工作负担。另外,对财产案件采取保全措施后,案件的调解率、回款率大大提高,在无财产案件中也能快速取得《预查废证明》。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采取不一样的处置措施,效率有了很大的提升。

  今年4月,浙江 宁波市 高新区法院联合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市银行业协会,共建“1+3+N”金融共享法庭立体服务网,并于4月起逐渐与 宁波银行浙商银行 宁波分行联合试点金融纠纷“非诉核销”机制,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金融不良债权出具《预查废证明》,有效助推辖区金融机构核销不良债务,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减少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

  但对于那些遭遇“预查废”的债务人,其实不意味着还债义务就此免去。

   广州市 法院法官也发出了官方提醒:债务人应当依法、诚信履行还款义务。《预查废证明》仅是法院提供给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务的凭据,其实不代表金融机构放弃债权,债务人的还款义务也不会因此被免去。

  广州法院表示,法院建立了“预查废工作台账”,定期对该类债务人名下财产进行查控,一旦发觉债务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会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立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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