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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提速-非居改保-适度放宽改建条件
浏览次数:【393】  发布日期:2024-5-30 3:56:5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保障性】 【非居改保
 

  记者昨日获悉,深圳又一住房新规来了。深圳拟适度放宽非居住房改建保障性租赁房条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5月28日,深圳住房和建设局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告(修订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征求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和建议。据了解,征求建议稿进一步优化了深圳“非居改保”工作机制,适度放宽了非居住房屋改建条件,优化改建消防标准等,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撑。6月8目前,社会各界可在线提交意见或反馈意见至邮箱(zlzl@zjj.sz.gov.cn)。

  “非居改保”加快进程

  据介绍,2021年国家作出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决策部署以来,深圳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制定出台《关于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公告(试行)》(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非居改保”在实施进程中面临联审认定程序冗长、项目改建要求高、实施难度大等诸多问题,征求建议稿对《通知》相关内容予以优化完善,加快推进改建项目落地,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提供支撑。

  在深圳土地资源紧约束形势下,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成为新增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主要渠道。既有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酒店)、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表现。

  需要谨防的是,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或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和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仓储用地上的厂房、研发用房、仓储等既有非居住房屋,不得实施改建。

  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

  而本次修订的征求建议稿主要内容包含:适度放宽改建条件。允许产权清晰、已通过规划验收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子实施改建,取消已并入更新、整备、征收计划非居住房屋的改建限制,适当调整相关业主同意的条件,不再要求宗地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调整为取得改建楼栋内规定数量业主同意后就可以,但改建单位在改建进程中仍需保障宗地内其它业主的相邻权益。

  优化改建消防标准。引导合理规范使用室内空间;在保障安全、满足日常生活起居活动要求的条件上,可以通过优化室内空间设计,采用先进建造技术和材料高效利用、合理增加室内使用空间,禁止违规加层或加建。

  另外,适当简化改建项目申请要求,优化项目认定程序,调整已改项目纳保流程等。

  6月8目前,社会各界可通过深圳住房和建设局门户网站(https://zjj.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或反馈意见至邮箱(zlzl@zjj.sz.gov.cn)。在线提交意见或反馈意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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