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晚间, 维康药业 (300878)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于5月2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 维康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 维康药业 于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净收入为亏损803.86万元人民币,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浙江证监局表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叁条规定。公司老总刘忠良、总经理孔晓霞、财务总监王静、董事会秘书朱婷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