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克拉玛依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中国 太平洋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 白碱滩支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寿险 克拉玛依市 白碱滩支公司”)因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造成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处罚款8000元。当时担任太保寿险 克拉玛依市 白碱滩支公司经理胡艳霞对保险代理人管理不到位,造成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警告并处罚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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