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下午, 特斯拉 (上海)有限公司与张女士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从 特斯拉 方面获悉,该案案号为(2021)沪0118民初17510号,原告为 特斯拉 (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为张女士。上海青浦区人民法院于5月30日下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女士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并赔偿 特斯拉 (上海)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合计172275元。
张女士系 特斯拉 车主,也是2021年4月19日“上海车展事件”的当事人,事发当天,张女士在上海车展维护权益时爬上车顶,引起舆论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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