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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提供银行卡就能有-好处费-?这种-快钱-赚不得!
浏览次数:【127】  发布日期:2024-5-30 15:27:1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银行卡】 【被告人】 【好处费
 

  “你给卡,我给钱。”

  “卡里提出来的钱越多,你赚的回扣越多!”

  如果某一天,有人向你推销这样的“来钱”方法,你会不会心动呢?然而,在巨大的引诱背后,可能是法律的严惩......最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 为“高收益”挣钱办法揭竿而起

  某日,张某向王某介绍了一个“高收益”的挣钱方法。为获取高额酬劳,王某在明知该方法是用于转移违法犯罪所得的情景下,仍然在张某的介绍下向他人提供了其名下的3张银行卡并帮助他人取现牟利。在不到30天的时间内,有两名电信诈骗受害者的钱款人民币6880元、5000元被转移到了王某提供的银行卡内,张某与王某一同将卡中的两笔钱取出并转移给他人。

  几天后,王某到案,逐渐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在家属协助下自愿退赔人民币6800元。张某接警察电话告知后投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2024年2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王某犯遮掩、隐匿犯罪所冒犯,向上铁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构成遮掩、隐匿犯罪所冒犯,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退赔被害人部分损失;被告人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均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还认罪认罚,可予以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以遮掩、隐匿犯罪所冒犯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王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我财物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勿为赚“快钱”沦为犯罪帮凶

  上铁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李艳杰指出,近年来,遮掩、隐匿犯罪所冒犯作为网络诈骗的下游犯罪逐渐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重视。随着网络诈骗的疯狂,提供银行卡并帮助上游诈骗分子取现转移的表现频发。由于不断有人为谋取非法酬劳给诈骗分子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转账等,致使上游诈骗犯罪难以侦破,众多受害人的钱款难以追回。其中有部分受骗者的钱款甚至是网络借贷所得,被坑后因无法追回钱款从而背上巨额债务,生活也陷入水火倒悬之中。

  本案通过对网络诈骗下游犯罪分子实施刑罚处罚,起到对上游诈骗分子“断卡”的作用,在一定水平上能遏制诈骗分子对赃款的转移,减少受害者损失,同时也能降低对上游犯罪的查处难度。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广大群众务必要增强法律意识,妥善保管银行卡,不能随意出租、出借或出卖给他人用于违法犯罪赃款的支付结算,也不能提供银行卡帮助接收犯罪赃款并帮助取现、转账以转移钱财,切勿刀尖上 舔血,为了赚“快钱”而沦为他人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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