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游客汤先生爆料称,他以钻卡会员身份入住北京 王府井 希尔顿酒店后遭酒店监控调查是否入住,因夜晚未回房间睡觉被多收3000元差价。其办理入住时还被职员要求签署一份承诺书才能办理入住。根据承诺书内容,若顾客在入住期间发生了违规转让会员礼遇的情景,酒店将收取每晚500元的差价费用。5月24日,前台职员回应记者称“这是保护会员权益,做的条件内部审核”。5月25日,汤先生称3000元扣钱已原路退回。5月30日,酒店相关责任人回应称,根据内部调查,该客户的预订其实不是我入住,是不合规定的入住记录。除此之外,酒店并未向该会员支付任何形式的退钱或礼遇。
该事件引发烧议,酒店是否有权通过监控调查消费者住宿情况,该行为是否侵犯消费者隐私,是最重要的问题。
即便是酒店内部的监控视频,酒店也无权随意调取监控视频来窥视消费者行踪轨迹,查看其何时进入酒店、何时离开酒店。要知道,公民的个人行踪轨迹事关其人身财产安全,属于重要的个人信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可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由此足见此类信息对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
即便酒店是监控视频的所有者,是视频内容的保管者,监控所录制的是酒店内部的画面,也不代表酒店可以随意窥视住客。要知道,经营者本就负有严格保护消费者隐私权的义务。住客何时离店、何时到店、其在酒店有何行为,本就属于隐私内容。在非因保护住客权益,或发生刑事、治安案件的情景下,酒店不能调取相关信息。
酒店有权安置监控设备,录制视听资料是为了维护安全、威慑潜在非法分子,是发生纠纷和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的备查资料,而不是作为随时盯梢消费者、监视消费者的工具。如果可以任由酒店随时查看消费者行踪,那入住酒店的人将成为透明人,没有任何隐私和安全感可言。
根据上述酒店的规定,会员入住期间违规转让会员礼遇,将支付500元/晚的差价费用。而调看监控,是确认住客是否违法转让的行径之一。酒店的做法似乎有一定苦衷,如一些酒店的顶级会员享有早点、房间升级、行政礼遇、会员欢迎品等相关优待,而非会员则无此优待。于是,便出现一些违规代订并转让会员权益的现象。在实名制要求下,该做法的确不妥,并在一定水平上侵犯了酒店合法权益,让其损失了原本应收取的“差价”。
但这其实不是酒店通过监控查看住客行踪的合理理由,尤其是该做法其实不是酒店声称的为了“保护会员权益”,恰恰是为了维护酒店自身利益。当然,酒店为减少类似投机现象,无妨设定更科学更人性化的规则,如明确提示私自转让会员权益的后果,强化巡查并及时检验客户身份,对身份不明或拒绝身份检验者不提供服务。
不过,消费者也不要滥用权利,应遵守规则和诚信原则,不趁风扬帆地转让会员权益,率领未实名登记者入住酒店,或将会员权益转让给未实名登记者。不然,一旦发生纠纷,或被公安机关查处,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被取消会员优待等权益,得失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