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8日通报了4起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案例。
襄阳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原干部彭某诬告陷害问题。2016年3月,彭某因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 襄阳市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开除公职。2017年3月,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彭某对院领导及有关人员怀恨在心。2020年5月以来,彭某捏造高新区法院原院长宋某某、原副院长杨某等为其在伪造证件中提供便利、收受贿赂等诸多问题,屡次向中央、省、市各职能部门和纪委监委举报。经 襄阳市 纪委监委核查,彭某反映的问题均不属于事实或查无实据,涉嫌诬告陷害。2022年5月, 襄阳市 监委将彭某涉嫌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2023年6月,彭某因犯诬告陷害罪及其它违法犯罪被宜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另外, 湖北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还通报了 鄂州市 鄂城区汀祖镇董胜村原聘用干部董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咸宁市 崇阳县 石城镇荻洲村村民甘某某诬告陷害问题。 荆州市 公安局沙市区分局岑河派出所原所长周某某等人诬告陷害问题。
湖北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强调,全省各级纪律检查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到严肃查处诬告陷害、恶意举报行为,是激励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净化全省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要深入排查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持续亮明为干事负担负责者撑腰的鲜明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