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近日依法对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恒大地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1.75亿元人民币,对恒大地产当时担任老总、实际控制人许家印处以顶格罚款4700万元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恒大地产欺诈发行债券行为根据其所募集资金的20%进行处罚,对其信息披露犯法行为处以顶格罚款,是开展债券市场统一执法以来的最严标准,既依法从重从严厉责罚处财务做假,又充分考虑恒大地产债券规模及“保交房”攻坚战等全局性工作,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推进对相关中介机构的调查。
虚增收入及利润,在交易所市场欺诈发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2019年至2020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形式虚增收入及利润,致使在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债券存在欺诈发行,所披露的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恒大地产还存在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况等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此次处罚涉及许家印等多位当时担任恒大地产高管。
在涉案金额上,处罚决定书认定,2019年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实施财务做假,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
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由于在发行上述债券进程中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分别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恒大地产在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期间,共欺诈发行了208亿元债券。
另外,恒大地产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的情景,未按规定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景。
处罚决定书显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共有1533笔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5000万以上)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4312.59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共有2983笔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涉及金额2785.31亿元人民币。
恒大地产财务做假是一体化推进,许家印难辞其咎
在措辞上,处罚决定书对当时担任老总许家印使用了“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等用语。鉴于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做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极其严重,依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对许家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在案证据完全可以证明,许家印作为恒大地产老总和实际控制人,安排、组织财务做假事项,例如对调整收入后的经营指标水平提出要求、决定采用何种指标数据等,该相关事项均是财务做假流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造成恒大地产存在欺诈发行及年报虚假记载的犯法行为。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其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做假,并对欺诈发行和年报虚假记载行为担责。
“除了作为恒大地产老总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外,许家印更是利用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力,指使有关人员实施财务做假。”处罚决定书指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在案证据证明恒大地产的财务做假行为是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公司总部和项目公司一体推进的,并采取更改调整当年交楼清单、更改明源系统交楼时间等编造重要事实的行径,涉及范围广、做假金额大,这些事项显然已超出老总能够组织实施的职责范围和履职程序,离不开实际控制人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力指使有关人员具体落实,因此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指使行为进行处罚并无不妥。
恒大地产债券欺诈发行及年报虚假记载未超追究责任时效
许家印在陈述申辩意见中表示,恒大地产的犯法行为已超出行政处理追究责任时效,不应予以行政处理,且应由审计机构担责。
对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行政处理法》规定犯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只要犯法行为的线索已经进入有权机关的视野,即应认定犯法行为“被发现”。
2021年8月恒大地产风险爆发,2021年12月相关部门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恒大集团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2022年3月经审计发现恒大地产涉嫌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等非法行为。因此,案涉犯法行为不晚于2022年3月被有权机关发现。
恒大地产分别于2020年4月、2021年4月披露2019年、2020年年报。同时,20恒大02、20恒大03、20恒大04、20恒大05、21恒大01五只债券的发行时间均不早于2020年5月26日,距离发现时点2022年3月均未超过2年。本案责任人员参与编制虚假数据及报告或曾在相应报告、文件上签字,亦未超过2年的行政处理时效。
综上,恒大地产披露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欺诈发行的非法行为均在行政处理时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