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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上海非机动车新规首日 - 全市首张个人罚单开出 - 私拉电线充电被罚50元
浏览次数:【722】  发布日期:2024-6-2 7:33:0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蓄电池】 【非机动车
 

  6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上海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开出首张违规充电罚单,一位居民因私拉电线充电被罚款50元。至此,电动车违规充电整治动起真格。

  黄浦区丽园路高城苑小区约120户居民,经前期排摸共有60多辆非机动车。2018年,相关管理房在地下室专门为居民的非机动车特设了停车位,并安置30个正规充电位,供业主免费充电。不过新规执行首日上午,城管执法人员来到该小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门卫值班室旁停放着一辆非机动车,一根充电线一头连着非机动车,另一头“伸进”了值班室窗口。

  经查询,该非机动车属于一名正在小区工作的装修工人,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普法教育,指出私拉电线和插座充电的危害性,并依据《上海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壹款规定,对他根据简易处罚程序,作出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理。该市民当场支付了罚款,他坦言,此前不晓得针对非机动车安全有出台相关的管理条例,曾经也在小区“拉电线”充过几次电,接着会遵守法规,到正规的 充电桩 去充电。

  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方晓东表示,为防范违规充电行为造成的火灾风险隐患,非机动车管理新规细化了在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等区域禁止违规停放充电的规定;对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增加了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和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针对入户充电、飞线充电、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充电等违规现象化,顶格罚款可达5万元。

  新规也明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劝阻、制止违规充电行为,并根据管理规约或物业服务合同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报告执法部门。

  新规执行首日,城管执法人员在全市执法检查展开。截至17时,上海当天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247人次,开展执法检查716次,检查住宅小区859个,发现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违规停放、放置和充电问题共339个,教育劝阻、责令整改当事人337人次;共依法立案查处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相关案件51起,其中私拉电线和插座“飞线充电”案件47起、携带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案件2起、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入户充电”案件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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