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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安永 - 防范-漂绿-风险 促进绿色投资
浏览次数:【445】  发布日期:2024-6-2 22:29:5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ESG】 【可持续】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绿色投资
 

  安永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张彬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沪深北交易所出台的《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于5月1日起施行,《指引》的正式生效施行可看作中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新起点,不仅填补了我国A股市场本土化企业可持续报告指引的空白,也为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第壹次设定了统一标准。

  财政部5月27日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基本准则》),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统一的可持续披露准则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现阶段,对A股上市公司而言,需尽快根据《指引》完成符合细则要求的披露准备工作。

  张彬建议,进一步推动统一的可持续金融标准建设,有序引导绿色债券发行、绿色产品创新等资本市场实践。同时,仍然需要持续强化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企业数据透明度,防范“漂绿”风险,增进绿色投资。

  上市公司需按《指引》进行ESG披露准备

  财政部5月27日发布《基本准则》起草说明提出,征求建议稿的施行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强制实施要求,将采取区分重点、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策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扩展,从大型公司向中小企业扩展,从定性要求向定量要求扩展,从自愿披露向强制披露扩展。《基本准则》关注引导企业践行可持续发展宗旨,规范企业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保证可持续信息质量。

  《指引》则关注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要求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应当最晚在2026年第壹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它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张彬表示,现阶段,对A股上市公司而言,需尽快根据《指引》完成符合细则要求的披露准备工作。对A+H股上市公司而言,也需尽快熟悉、掌握和明确包含《指引》和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的港交所《上市规则》(含附录C2《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相关要求,在双重要求下调整、优化原有披露策略和方法。对于其它非强制披露的中国企业而言,应以《指引》要求为导向,积极践行ESG理念并加快构建ESG管理体系,逐步提升ESG信息披露的质量。

  不断规范企业ESG信息披露工作

  沪深北交易所出台的《指引》已于5月1日起施行。张彬建议,企业可优先考虑健全可持续风险和机遇的治理,确定内部治理机构,建立胜任能力,明确分工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其次要重视战略融合,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战略,积极识别可持续风险和机遇,提升企业对可持续相关风险造成的不确定性的适应能力,同时企业还需完善相关内部控制程序与工作推进流程,考虑引入数字化工具和信息系统,提高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靠性。另外,企业也需持续关注可持续披露热点趋势、同业亮点绩效,持续管理可持续发展相关目标,并保持与利益相关方的密切沟通。

  在张彬看来,ESG生态体系的建设与完善需要各方群策群力。监管职能部门要施展指导作用,持续完善ESG政策体系顶层设计;企业应施展主体作用,进一步将ESG理念贯彻融入到企业发展战略与业务增长之中,开展有效、务实的ESG实践;评级机构要施展引导作用,加快构建符合我国本土特色的ESG评价体系,助力企业ESG实践走实走深;投资机构要施展推进作用,不断基于ESG理念革新和拓展投资策略,践行责任投资理念;行业协会需施展助推作用,主动营造行业ESG发展氛围;科研机构可施展助益作用,赋能ESG生态体系创新发展,培育ESG优才专才,持续为ESG生态体系建设输送动力。

  张彬认为,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引导ESG健康发展,要持续强化披露监管强度,妥善考虑引入ESG鉴证具体要求,不断规范企业ESG信息披露工作,提高披露质量;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ESG评价体系,规范ESG评价市场,积极推动ESG投资;要健全ESG人才培养体系,支撑我国未来ESG发展需求;也要善用数字化技术,增强企业ESG实践管理能力。

  持续强化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资本市场是发展可持续金融的重要平台。围绕增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张彬建议,未来,可考虑进一步丰富、完善可持续金融政策指引,强化政策协调和制度保障从而规范资本市场发展;也可考虑进一步推动统一的可持续金融标准建设,有序引导绿色债券发行、绿色产品创新等资本市场实践。同时,仍然需要持续强化上市公司可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提高企业数据透明度,防范“漂绿”风险,增进绿色投资。

  谈及如何防范企业“漂绿”,张彬表示,可从三个方面进行考虑。首先,可考虑将高标准的信息披露要求与鉴证要求相结合。在以强制性信息披露要求持续提升企业信息数据透明度的同时,引入独立第叁方鉴证机构对企业的碳排放等相关信息数据进行核算确认,辅助利益相关方进行相关决策。其次,可考虑将完善的监察管理规则与到位的惩戒机制相结合。以越发趋严的监察管理合规压力与执行到位的监察管理处罚结果,不断提高企业“漂绿”成本,对企业形成有力威慑。最后,在监管合规与惩戒机制之外,仍需持续不断地强化企业自身责任意识。

  张彬还表示,当前,个别企业的确存在把ESG信息披露看作企业品牌宣传的工具或手段,这一是因为理解还浮于表面,偏好于追求短时间的亮眼宣传效果而忽视自身信息披露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借ESG外衣对企业形象进行过度包装;另一是因为实践仍流于形式,倾向于盲目给自身工作贴上ESG标签、只追求品牌宣传的光鲜效果而非聚焦本质议题的绩效表现,追求企业品牌故事的搭建而规避监管合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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