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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苏州全市范围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浏览次数:【199】  发布日期:2024-6-3 5:46:5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6月2日, 苏州市 房地产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增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公告》提出,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苏州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公告》显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贰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

  对于降低购房成本,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全市范围内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实施换购住房个税退税优惠(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购房契税补助(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50%契税补助(最高不高于房屋契税计税依据的1%),对“卖旧买新”的实施分条理购房契税补助。在苏州购买或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的非苏州户籍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落户。

  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商业银行可根据客户风险状况,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很多于20%调整为很多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很多于30%调整为很多于25%。购房人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的,或在所购住房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新购住房的按揭贷款时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对该市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按时核减1套住房。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贰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很多于2.775%和3.325%。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分别提高至120万和150万;二孩及以上家庭额度上浮30%;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在读)、结业十年内的高校结业生及留学回国人员额度上浮50%。

  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公告提出,提高贷款最高限额。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贰套自住住房,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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