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下午, 黑龙江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发布消息: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维绪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王维绪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配备使用公车;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赚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赚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在职务晋升、工作调整、工程项目承揽、企业经营、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赚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通报显示,王维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违法;违背组织原则,大举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并收受财物;擅权妄为,明知 故犯,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妨害司法工作;廉洁底线失守,贪婪无度,把公权力异化为以权谋私的工具,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黑龙江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 黑龙江省 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维绪开除党籍处罚;由 黑龙江省 监委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履历显示,今年1月6日被查的王维绪,男,汉族,1954年1月生,山东蓬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王维绪曾任 哈尔滨市 公安局五处副处长、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 哈尔滨市 公安局道里分局政委, 哈尔滨市 公安局道外分局局长, 哈尔滨市 公安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哈尔滨市 公安局党组书记、政委、局长, 哈尔滨市 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哈尔滨市 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哈尔滨市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5年3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