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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新公司法施行在即 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投资人 - 行业利好
浏览次数:【138】  发布日期:2024-6-4 13:20:5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公司法】 【出资额
 

  新修订的企业法施行在即。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企业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新公司法最为有目共睹的一个变化,是对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明确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

  2013年,我国全面实施注册资金认缴登记制,放宽了市场准入限制,有效解决了实缴登记制下市场准入资金门槛过高制约创业创新等突出问题。但在认缴登记制实施的进程中,部分公司注册资金虚假或虚构,出现了盲目认缴、天价认缴、期限过长等突出问题。

  那么,5年内缴足认缴出资额将会造成哪些影响?最近,在由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新公司法下企业投融资与并购重组”论坛上,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宋光辉表示:“作为投资机构,我们在选择标的的时候往往很看重的一点是,企业的大股东是否有实缴。如果未实缴,那么对这家企业我们有时难免抱有相应的疑议。”

  “如果这家企业的确符合我们的投资标准,可是它短时间内又实缴不了,我们会要求它做一个对赌承诺,例如说在一两年内达到啥业绩要求。”宋光辉补充道,新的企业法条款的更改,对投资者是一个利好,投资标的可能会更多地符合投资人的要求。

  新修订的企业法对企业的投融资并购会发生哪些影响,也成为上述论坛讨论的焦点。

  北京浩天(深圳)律师事务所顶级合伙人魏汉蛟表示:“我国的制造业产业链之前的定位是跨国企业在我国的产业分工,但目前已经有一些产业逐步进入了第贰梯队,不过同质化的竞争仍很常见。”

  他认为,在这种情景下,如果要提升这些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并购的模式来处理就很有必要。“在并购风起云涌的这些年,大部分可能是一些跨国并购,在我国的资本市场里进行的很多并购其实是看了个热闹,留下的是教训。这一次的新公司法对于过去比较恶意的并购、相当高杠杆的并购、掏空公司未来利润的并购,做了很多防范。”

  例如说,新公司法第152条规定:“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高于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业内有声音称,这意味着在应对恶意收购行为时,董事会可以通过发行股份,增加收购人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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