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4日通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 农业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 交通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 辽宁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消息: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 农业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 交通银行 纪律检查监察组、 辽宁省 营口市 监委对我国 农业银行 托管业务部原副总经理刘树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刘树军理想信念动摇,背弃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挖空心思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离职后违规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办理贷款、增加授信额度等方面赚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树军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 农业银行 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树军开除党籍处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由 辽宁省 营口市 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