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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强光照出A股公司财务造假三大伎俩
浏览次数:【804】  发布日期:2024-6-5 1:51:3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上市公司】 【投资者】 【ST美盛】 【财务造假】 【A股公司
 

  “坚决把做假者挡在市场门外,严格落实信息公开透明要求,切实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吴清明确提出,资本市场要坚守法治与诚信底线,坚决清退做假者和“僵尸企业”。

  上海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百余家涉嫌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违法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理,处罚的人员广度、惩处力度和追究责任维度都大幅提升。监管利剑之下,扑朔迷离的财务做假术被逐一拆穿,上市公司三大财务做假伎俩也浮出水面。

  有的企业自导自演财务做假“独角戏”,有的企业玩转“财技”试图浑水摸鱼,还有的企业与第叁方机构“打配合”共同编织一张庞大的财务做假网……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财技”如何高超、手段如何隐秘、利益如何输送,在现今市场穿透式监管的强光之下,做假者,终将自作自受。

  自导自演财务做假

  虚构客户、虚构业务、伪造订单……为保住上市资格、维持股票价格,抑或是完成业绩承诺,上市公司财务做假手法雨后春笋,十分具有迷惑性。其中,不乏一些公司通过自导自演式做假图谋“偷天换日”。

  6月6日, *ST新纺 将正式进入退市整理期,走完在A股市场的最后旅程。回溯来看, *ST新纺 的退市结局与其连续7年财务做假不无关联。经查,公司涉嫌虚增、虚减营业收入,虚增存货,虚增研发费用等,造成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 *ST新纺 及子公司通过与外部业务主体之间不具有商业实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虚假贸易等行径,2016年至2022年虚增收入合计高达57亿余元,由此而来虚增的净收入高达23.93亿元人民币。

  多年连续做假,监管也予以重罚。河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罚款4250万元。包含当时担任公司老总魏学柱在内的多名高管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随着财务做假案曝光, *ST新纺 也在2023年年报发布后,同时触及“净资产为负”和“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

  而更为窘迫的是,在进入退市整理期前,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19个交易日低于1元,最新股票价格仅为0.46元。

  新“国九条”明确加强退市监管,让一批财务做假者纷纷“戴帽”, 锦州港 就是最新一例。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借款需求, 锦州港 与七家公司开展无商业实质的大宗贸易业务。这一做假行为令公司2018年至2021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超过86亿元人民币。根据退市新规,“ 锦州港 ”更改为“ST锦港”,复牌首个交易日即一字跌停。而上述做假行为,也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2300万元。

  ST特信(原“ 特发信息 ”)连续5年做假同样令人错愕。今年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特发东智采取跨期调理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做假的表现也被监管职能部门“揪”了出来。

  而做假的“祸根”,则是2015年特发东智被 特发信息 收购背后的一份业绩对赌协议。回顾来看, 特发信息 在2015年4月宣布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从陈传荣等4名交易对手方中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彼时交易对手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三年累计净收入总额很多于1.43亿元人民币,2018年至2020年净收入均很多于5860万元。

  然而,为了完成1.43亿元的业绩承诺,特发东智居 然选择揭竿而起,通过自编自导的形式对财务资料、采购订单、物流单据、相关合同等材料进行全套做假,使得 特发信息 2015年至2018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超1.7亿元人民币。

  如此自导自演做假“戏码”之下,也让公司及当时担任8名高管拟合计被罚2350万元人民币,同时3名当时担任高管拟被分别采取十年、8年、6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秀“财技”试图浑水摸鱼

  除了光天化日地通过虚构业务等方式增厚业绩之外,还有一批上市公司常年隐藏在用高超“财技”所编制的精美财报“外衣”之下。

  *ST鹏博就在资产核算上频使“障眼法”,致使公司连续11年财报“失真”。如2012年、2016年及2020年,*ST鹏博都在资产科目核算中出现问题,分别涉及未及时确认资产减值损失0.42亿元人民币,未及时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62亿元人民币,和未将1.96亿元资本投入计入所有者权益。

  对于*ST鹏博的犯法行为,包含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老总杨学平在内的13名涉案高管悉数受罚,罚款金额合计高达3400万元人民币,杨学平等人还将面临最长达十年的市场禁入。

  记者了解到,今年所袒露出的财务做假案中,不乏央国企上市公司的身影。

  国内氯碱龙头ST中泰的财务做假事件令人震惊。ST中泰通过将不具有控制权或实为代理人的业务根据总额法核算的形式,让公司2022年虚增收入42.48亿元人民币。

  从行政处理决定书来看,ST中泰做假的原因竟是为了完成控股股东的“KPI考核”。对于公司财报虚假记载的问题,ST中泰相关职员表示,原本是应该用净额法来计算,公司通过总额法计算造成虚增收入和成本。“原因公告也说了,就是为了完成集团下达的营业收入目标。”

  另外,监管职能部门还查明公司大股东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况,金额高达77.18亿元人民币。

  最终,监管职能部门对ST中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等高管分别处以50万元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中泰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找“帮凶”合谋编织谎话

  上市公司财务做假还有第叁方主体充任“帮凶”。其中,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放任甚至“配合”上市公司财务做假的表现,逐渐成为监管重拳整治的地带。

  今年5月中旬,江苏证监局连发8份罚单,让连续6年财务做假的 金通灵 ,和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再次站在监管聚光灯下。

  具体来看, 金通灵 2017年至2022年年报存在虚增或虚减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虚假记载行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大华所”)为 金通灵 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未能勤勉尽责,对明显异常的财务数据未予充分关注和核对,大华所同被立案侦查,被罚没4132万元人民币,并暂停其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相关会计师被处以40万至150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受累处罚事件,大华所还被10多家A股公司宣告解除合作。

  “证券中介机构是发行注册制环境下,市场与投资人的‘看门人’,财务做假通常随同着中介机构未尽‘看门人’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在今年的“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活动上表示,最高法近期将发布一批针对中介机构财务做假的典型案例,借此来警示引导市场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除了“看门人”尽到把关责任外,还有第叁方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合同、伪造交易流水等手法,协助配合上市公司实施财务做假行为。

  * ST富润 就是典型案例。经查,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 ST富润 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找来多家传媒公司充任其“客户”,最终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在多位“客户”帮助下,* ST富润 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人民币。

  这家在A股闯荡了27个年头的老牌上市公司,于5月17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对* ST富润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并对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董事、董秘、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处以70万元至250万元罚款。

  数据显示,在“零容忍”态势下,今年被监管职能部门立案侦查和处罚的企业持续增多。监管大幅提高犯罪成本,施展更强的威慑效能,旨在切实保护市场诚信基础,塑造公开、透明、不说假话的市场生态。

  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怀涛认为,今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财务做假公司进行严厉处罚的背后,透露出监管层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的信号。从实践来看,随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多家涉嫌财务做假等信息披露违法的企业作出行政处理,代表人诉讼、示范诉讼和证券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也为投资者依法维护权益提供了更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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