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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退市新规精准发力 - 促进绩差风险公司出清
浏览次数:【428】  发布日期:2024-6-7 6:53:4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上市公司】 【投资者】 【退市新规】 【风险公司
 

  退市新规的威力正在逐步显现。截至6月6日收盘,沪深两市已经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有20多家风险警示股票多日低于1元,面临交易类退市风险。

  业内人士认为,这反映出新“国九条”及其配套制度相继发布后,增进市场有效识别和出清绩差风险公司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投资者通过“用脚投票”的形式加速清退绩差风险公司,推动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同时,对退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立体化追究责任和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也在同步跟进,严防上市公司“一退了之”。

  科学设置强制退市标准

  退市制度的基本功能在于增进市场优胜劣汰,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增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新“国九条”要求加大退市监管力度,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2024年4月发布实施的退市新规,全面完善了财务类、交易类、重大违法类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通过科学设置强制退市标准,推动实现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今年以来,已经有33家公司触及退市标准,其中面值退市22家。这些公司都不同水平地存在经营风险、合规风险,有的触及多重退市情形,已经被坚决出清。好比*ST华仪,存在财务做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恶性违规行为。*ST美盛长期存在大额资金占用问题,2022年度、2023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连续四年亏损,2023年年报披露前已触及交易类退市。 正源股份 虽未被实施风险警示,但其已连续2年亏损,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仅0.68亿元人民币,同比减少80.11%。

  在市场人士看来,退市新规不是无不同地打击所有上市公司,而是针对那些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经营不善、无法持续经营的企业进行退市处理。同时,退市新规的实施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给予了上市公司充分的整改时间和机会,避免了因一刀切而引发的市场过度波动,公司在整改期限内消除风险情形即可撤消风险警示。只有问题未得到整改的企业才会被清退,这有助于提高市场整体上市公司质量,长远来看是保护了投资者利益和市场的持续健康。

  风险警示公司数量总体稳定

  近期,随着沪深两市上市公司完成2023年度年报披露,部分上市公司因触及风险警示情形,被相应实施*ST或ST。有市场人士担忧,退市新规实施以后,风险警示公司短时间内数量将大幅增加。但根据统计,直到今天沪深两市风险警示公司数量为169家,与过去两年基本持平。从增量情况看,2023年年报披露后,沪深两市新增被实施*ST的企业约55家,也较为正常。

  风险警示制度着力于对股票的危险提示,便于市场主体识别投资潜在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增进市场有效价格发现。某资深市场人士认为,被实施风险警示本身不会直接造成股票退市,如果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实质改善业绩,或完成违规事项整改,相关风险情形消除后,则可申请撤消相应风险警示。部分公司因风险重重,积习难改,在被实施ST后,市场对其风险情况予以关注和定价,可能造成股票价格下跌,进而触及交易类退市,也属于正常的危险出清,不必过于恐慌。从已经有的面值退市公司来看,都具有不同水平的经营风险或合规风险,或多重风险交织,有的已经触及了其它强制退市情形,体现了市场对风险公司的有效定价和精准出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司有关责任人曾表示,退市监管的准则是“应退尽退”,没有也不应该预设数量。根据退市新规发布时所作的测算,沪深两市2025年适用组合财务指标触及退市的企业家数预计在30家左右;明年可能触及该指标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企业约100家,这些公司还有超过一年半时间来改善经营、提高质量,2025年底仍然未达标准,才会退市。

  强化立体追究责任救济机制

  新“国九条”明确指出,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惩戒财务做假、操作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犯法行为。健全退市进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也要求强化行政监管、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之间的高效协同,加大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究责任力度。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办证券期货违法案件717件,同比增长19%;作出行政处理539件,同比增长40%,处罚责任主体1073人(家)次,同比增长43%;市场禁入103人,同比增长47%;罚没63.8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40%。今年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依法将17家涉嫌犯罪的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移送司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赔偿救济方面,投资者因上市公司非法行为发生损失的,可以依法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获悉,其作为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的公益机构,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加强对欺诈发行、财务做假、资金占用等重大典型案件的诉讼实践,提高“关键少数”的犯罪成本,对负有责任的中介机构追究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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