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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青春】受贿1099万余元 - 贵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原正厅级干部吴青春获刑十年六个月
浏览次数:【495】  发布日期:2024-6-7 18:32:3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吴青春】 【被告人】 【六盘水市】 【贵州省】 【物资储备局
 

  据“贵州高院”消息,6月7日, 六盘水市 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贵州省 粮食和物资储蓄局原正厅级干部吴青春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吴青春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吴青春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1年,吴青春利用担任 贵州省 林业厅办公室副主任, 贵州省 政府办公厅行政处副处长、公产处处长,原 贵州省 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通过其它国家职员职务上的表现,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获取粮食代储临储指标、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099万余元,其中290万元未实际取得。

   六盘水市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青春的表现构成受贿罪,受贿数目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吴青春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退缴部分涉案赃款,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吴青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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