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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福建大田县 - 买144平米以下新建商品住宅,每平米补贴200元
浏览次数:【276】  发布日期:2024-6-9 23:38:5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房地产】 【大田县】 【新建商品住宅
 

  6月7日, 福建省 三明市 大田县 人民政府发布《 大田县 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增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若干措施的公告》。

  实施购房补助、推行房票制度

  文件提出,落实常态化“带押过户”。简化抵押存量房交易程序,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已抵押存量房,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带押过户”,节约交易双方资金和时间成本。

   大田县 还将推动“房票安置”政策落地。各乡(镇)、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和项目业主单位要积极宣传推广《 大田县 房屋(土地)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意见》,引导被征迁对象采用房票安置;允许房票流通转让,满足被征迁对象多元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过渡周期,增进商品房销售。

  实行购房入学入园政策。对县城区学校学位进行优化,将在售、在建房地产项目划入相关施教区,凭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首付款发票,可办理子女入学入园报名。

  实施购房消费补助。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含法拍房和安置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及以下的),按所购商品住房面积每平方200元予以补助,购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日期为准,商品住房面积以商品房备案面积为准,本次补助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补助时间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或补助总额度使用完毕为止。这期间若停止发放,县政府将提前五个工作日通告。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开展“卖旧+买新”的换房联动(居民出售原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中旧房面积要在60平方及以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与换房人签署协议,在“解约保护期”内,中介机构优先推动换房人旧房交易,缩短交易周期。若旧房未售出,开发企业和换房人按约定解除协议并无条件退钱,换房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换房人旧房售出(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日期为准)和购买新房(以办理买卖合同网签手续为准)时间均在2024年8月31日前(含当日)的,给予换房人补助每套1万元。

  探索建设绿色生态住房

  同时,规范个人自建房登记管理。个人自建房不动产登记以“幢”为最小登记单元,除土地审批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条件核对有明确可按间、套、层划分的之外,其他的不得再进行分层、分套、分间分割登记;县自然资源部门要规范危旧房翻建、行政划拨地自建房和安置地(房)交易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并报县政府审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转出让的,要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市场评估价格的50%缴交土地出让金,由自然资源部门按规定流程办理。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建立房地产企业“白名单”制度,针对“白名单”房地产企业实施尽职免责制度,并根据住宅类项目资金运转状况与销售前景积极提供信贷、融资支持。

  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逐步改善房地产项目周围基础设施,完善城市综合功能,不断提升城市品质;落实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推进既有小区完善相关配电设施,允许在小区空闲场所进行改造设置;针对小区内无空闲场所的,可利用小区周围公共区域规划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推进多样化住宅建设。落实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向往,探索建设绿色生态住房,鼓励利用区位优势地块,建设智能绿色建筑、小高层住宅及缔造城市森林花园住宅等高品质项目。根据城市功能品质提升需要,在本措施印发前已出让且未建的房地产项目,建设单位在满足项目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的条件下,可向县政府提出城市森林花园住宅方案调整申请。

  优化营商环境。坚持“规划先行、配套先行”原则,建立地块配套设施完善水平与出让时序相衔接的管理制度,为实现开发企业“拿地即开工”提供必备条件;县水务、燃气、 广电 、供电等单位要全力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得人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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