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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江西鹰潭中院一副院长论文抄袭属实,-尚无处理意见-
浏览次数:【984】  发布日期:2024-6-12 16:41:3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南京大学】 【张庆方】 【江西鹰潭中院】 【尚无处理意见
 

  2024年6月10日,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针对 鹰潭市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赛连学术做假的举报,发布调查结论,确认其在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提交的学位论文中包含大量剽窃内容,违反了学术诚信原则,构成学术不端行为。这一调查结果是对律师金磊提交的举报材信的回应。

  尚不清楚此事对刘赛连的影响,目前她的个人简历仍置于 鹰潭市 中院的官方网站,职务为 鹰潭市 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该院督查室责任人告诉界面新闻,刘赛连属于市管干部,其档案在 鹰潭市 委组织部,该院无权对其作出处理决定。目前,督查室也未收到相关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意见。 鹰潭市 委组织部办公室电话则一直没人接电话。

  2024年1月25日,律师金磊向南京大学举报称,刘赛连2004年2月至2006年11月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学院,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硕士论文《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研究》一文,剽窃率达63.9%。论文第2部分8412字,剽窃部分达7289字,剽窃率86.7%。论文第3部分7556字,剽窃部分7259字,剽窃率高达94.7%。举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刘赛连明显不符合结业及授予硕士学位条件,请贵校对此事予以调查,撤消其硕士学位并对此事作出相应处理。”

  3月10日,南京大学核对材料后,进行正式调查。依据《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正式调查期限是三个月,即2024年6月10日前作出结论。

  刘赛连的简历仍在鹰潭中院官方网站。

  6月10日下午,南京大学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给金磊回复的邮件显示,“认定被举报人的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构成学术不端,建议学校有关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南京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试行)》第22条规定,“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依法撤消学位等处理。”目前,南京大学尚未发布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南京大学宣传部表示对此事不知情。

  此次举报缘起于备受关注的江西吴敏涉嫌受贿案。吴敏系江西永丰人,此前曾任永 丰县 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等职。2023年12月22日, 鹰潭市 检察院以吴敏涉嫌受贿罪公诉至 鹰潭市 中院,由鹰潭中院副院长刘赛连担任审判长。律师张庆方和王春丽受吴敏家属委托,担任吴敏的辩解律师。但鹰潭中院为吴敏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未允许张庆方和王春丽为吴敏出庭辩解,此事引发对保障律师辩解权的热议。

  在此进程中,张庆方关注到刘赛连硕士论文剽窃的情景,因这一“学术前科”,疑问其参与审判的案件是否能做到公平公正,获得其它律师同行的支持。1月25日,律师金磊向南京大学发出实名举报信。这一辩解策略被舆论称为“刨祖坟式辩解”。

  “刨祖坟式辩解”始于张庆方办理原 四川省 内江市 经济开发区工委书记、国土资源局长赵永伟被控受贿罪案。当时,张庆方对内江中院院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该案审判长和办案检察官等人进行举报:有的行贿买官、有的论文剽窃、有的徇私舞弊、有的坑骗组织。

  这种做法也引发了法学界的担忧。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韩旭就撰文指出,“刨祖坟式辩解”其实不是一种辩解活动,而是一种迂回的“曲线救人”行为,甚至带有相应的“要挟”成分,以此强逼办案机关和人员“就范”,从而达到辩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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