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 广州市 教育管理局公布了2024年第贰批校外培训非法典型案例。
一、广州益*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私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景下,私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越秀区教育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10570元的行政处理。
二、广州求*教育有限公司私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景下,私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花都区教育管理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理。
三、 广州市 天河区南*悦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景下,私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贰十条的规定,天河区教育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1840元的行政处理。
四、 广州市 白云区状*教育培训中心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景下,私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贰十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7400元的行政处理。
五、 广州市 荔湾区*大教育培训中心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景下,私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贰十条的规定,荔湾区教育管理局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1454.46元的行政处理。
六、 广州市 白云区私立新*方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在办学许可范围不包含学科类培训的情景下,私自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贰十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管理局对其责令改正,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3100元的行政处理。
七、 广州市 增城区勤*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管理局对其责令停止犯法行为并妥善安置学生,责令退还未消课费用,并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理。
八、梅*南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案。当事人未经审批开展学科类培训,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番禺区教育管理局对其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所收费用3680元人民币,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理。
下一步, 广州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理暂行办法》,加大非法校外培训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非法校外培训行为,着力规范 广州市 校外培训市场。
广州市 教育管理局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校外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和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的良好生态。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陈海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