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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进企业、出专栏 -消保条例-普法宣传浙江省消保委这样做
浏览次数:【372】  发布日期:2024-7-1 17:32:2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浙江省】 【消费者】 【《消保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消保条例》)今日起实施,为推动《消保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浙江消保委着力落实首项法定职责,集结全系统力量,多措并举抓好《消保条例》普法宣传。

  启动“消保条例进企业”活动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非常重要。浙江消保委秘书长崔砺金介绍说,对经营者的普法教育一直是浙江各级消保委的工作重点。《消保条例》发布后,我们首先聚焦“消费品以旧换新”领域,率先联合浙江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家用电器流通协会开展护航“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公益活动,发布“铸诚信护权益乐消费”倡议书,并以“消保条例进企业”为活动主线,通过发放《消保条例》宣传册、举办公益讲座、推出“一企一课”等形式,抓好对经营者的普法教育。

  记者了解到,浙江消保委已开展5场“消保条例进企业”活动,组织专家智库律师进行现场普法,重点宣传《消保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并围绕“价格歧视”“ 大数据 杀熟”、虚假营销、网络直播带货信息不透明、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等热点问题,通过法条讲解、案例解读等形式,详细宣讲相关条款,明晰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切实指导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推出“消保条例时刻”宣传专栏

  《消保条例》全面加大了消费者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宁权、个人信息等的保护力度,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消费、“刷单炒信”“ 大数据 杀熟”、自动续费等新领域新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

  为更好地宣传《消保条例》亮点,浙江消保委依托官微推出“消保条例时刻”宣传专栏,聚焦网络消费、“一老一小”消费、直播带货等主题,通过以案说法、延伸式普法、律师解读等方式,对重点法条加大宣传。

  前不久,浙江消保委专门发布七点消费提示:免费商品或服务造成损害的,消费者能索赔;消费者有权拒绝价格歧视;自动续费要明显提醒消费者;消费者直播购物,有权知道谁卖货卖谁的货;向消费者收取押金要有事先约定;经营者停业或迁移场所要提前30天向消费者公告;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能过度收集,提醒消费者知晓《消保条例》赋予的权利,增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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