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7月1日电(记者金津秀)1日, 吉林省 、 辽宁省 、 黑龙江省 、 内蒙古自治区 首部协同立法项目《关于增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正式施行,为东北地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对实现区域旅游资源互补共享具有重要意义。
东北三省一区自然景观优美,生态类型多样,冰雪、森林、山川、湿地、草原、沙漠、湖泊、江河、海洋等自然旅游资源丰富;人文气息浓郁,多元文化交织,民族风情、乡土风韵、开放风貌、振兴风采等人文旅游资源特色鲜明。
此次施行的决定由 吉林省 人大常委会牵头,会同 辽宁省 、 黑龙江省 、 内蒙古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共同研究形成。“旅游协同立法是规范和增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重要保障。” 吉林省 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韩金华说。
决定全文共16条,梳理了东北三省一区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的优势,明确协同发展的目标定位和路径;重视统筹协调,建立健全跨区域合作机制,提升协同发展合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共性问题,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增进旅游资源互补共享和高质量发展。
吉林省 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金振林介绍,将施展冰雪资源优势,整合文旅资源,推进区域联动发展,强化信用和安全保证,优化公共服务;整合优质资源,联合开发环 长白山 旅游产品,中蒙、中俄、中朝自驾游产品,环日本海邮轮旅游产品等区域线路,建立宣传一体化机制,通过市场共塑、资源整合、品牌优化、同步宣传,提升东北三省一区旅游品牌影响力。
吉林省 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蒋延辉说,下一步, 吉林省 人大常委会将加强与 辽宁省 、 黑龙江省 、 内蒙古自治区 的工作联动,监督检查此决定实施,推动其落实;同时加强旅游法治建设,修订《 吉林省 旅游条例》,与其它省区沟通协调,完善制度机制、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共建增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