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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A股绿色周报 - 8家上市公司暴露环境风险 冀中能源控股公司因非法使用草原被罚
浏览次数:【476】  发布日期:2024-6-28 19:53:2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冀中能源】 【上市公司】 【皖能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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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自改变林地用途及非法使用草原, 冀中能源 (000937.SZ,股票价格6.7元,市值236.75亿元)孙公司被罚约90万元;未核对固废处理中标单位和实际处置人相关资质, 皖能电力 (000543.SZ,股票价格8.85元,市值200.62亿元)控股公司被罚19.9万元

  2024年6月第四周,哪些上市公司的环境保护与信披责任亮起了红灯?且看A股绿色周报第166期。

  每日经济新闻联合环保领域知名NGO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自2020年9月起,基于31个省市区、337个地级市政府发布的环境质量、环境排放和污染源监管记录等权威数据来源,每周收集剖析中国数千家上市公司及其旗下数万家公司(包含分公司、参股公司和控股公司)的环境信息数据,发布“A股绿色周报”,旨在借助环境数据库及专业解析、流传能力,让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信息更加阳光透明。

  根据6月第四周收集到的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共有8家上市公司在最近袒露了环境风险。

  一周绿鉴: 冀中能源 控股公司收到约90万元罚单

  在企业管理能力、财务情况、行业竞争等原因之外,环境风险日渐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经营风险之一。环境风险关乎企业发展,也关乎企业形象。

环境风险榜涉及上市公司分布情况(6月第四周)

  本期数据显示,生态环境领域非法等风险信息共关联到8家上市公司。其中,6家属于国资控制的企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8家上市公司背后有104.29万户的股东,投资标的登上环境风险榜,可能使他们面临投资潜在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 冀中能源 控股公司 鄂尔多斯 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信德煤业)因私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使用草原,被 鄂尔多斯 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罚款约90.07万元人民币,并限期恢复原状。

  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东林草罚决字﹝2024﹞第007号”的处罚书显示:“ 鄂尔多斯 市嘉信德煤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在 鄂尔多斯 市东胜区幸福街道服务处格舍壕村境内实施的工业广场及储煤场改扩建项目存在私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使用草原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叁十七条第壹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叁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壹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五条,嘉信德煤业被 鄂尔多斯 市林业和草原局东胜区分局行政处理。

  处罚包含: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25元的罚款,合计约76.31万元;3.责令退还非法使用的草原;4.限期拆除在非法使用的草原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恢复草原植被;5.处草原被非法使用前三年平均产值108元/亩12倍的罚款,合计约13.77万元。

  6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通过 冀中能源 公开信箱发送采访函。6月28日,记者致电 冀中能源 ,接线人员表示,暂不了解详细的处罚情况,后续将在定期报告中发布有关各类环保处罚的相关情况。

  本期数据中, 浙江建投 (002761.SZ,股票价格7.81元,市值84.45亿元)控股公司嘉兴固碳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固碳)因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被 嘉兴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

  信用中国收录文号为“嘉环(秀)罚﹝2024﹞9号”的处罚书显示:“当事人嘉兴固碳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在浙江 嘉兴市 秀洲区新塍镇大通村南新河59号306室实施了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叁项,嘉兴固碳被 嘉兴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人民币,处罚决按时间为6月13日。

  环保处罚: 皖能电力 控股公司未合法委托其它单位处理固废被罚

  本期, 皖能电力 控股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发电)因未核对中标单位和实际处置人相关资质和固废实际处置情况,被 铜陵市 生态环境局罚款19.9万元。

   铜陵市 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发布文号为“皖铜环罚〔2024〕5号”的处罚书显示,铜陵发电将三台机组锅炉系统清粉、清灰项目以劳务外委的形式对外招标,马鞍山敏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行环保)中标并与该公司签订劳务外委项目承揽合同,敏行环保再将该劳务项目分包给铜陵其胜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铜陵其胜),任华作为铜陵其胜代表与敏行环保签订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由任华实际开展三台机组锅炉系统清粉、清灰项目工作。任华将劳务施工工作中清理出的粉煤灰(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露天堆放在该处。露天堆放时,未采取覆盖措施,堆放地面未硬化,无防渗、防流失、防扬散措施。该公司作为该工业固体废物的发生单位,委托敏行环保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粉煤灰,未对敏行环保、实际处置人任华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对,也未对锅炉检修引发的粉煤灰实际处置情况进行核对。 铜陵市 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壹百零二条第壹款第九项及第贰款,处铜陵发电罚款19.9万元人民币,并责令铜陵发电立即改正犯法行为。铜陵发电于2024年5月15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但 铜陵市 生态环境局未予采用。

  6月2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向 皖能电力 公开信箱发送采访函。6月28日,记者屡次致电 皖能电力 公开电话,都是没人接电话。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得相应的反馈。

  另外,6月17日, 北京市 平谷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的文号为“平环保监察罚字〔2024〕022号”的处罚书显示,*ST东园(002310.SZ,股票价格1.49元,市值40.01亿元)控股公司北京百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 北京市 平谷区生态环境局罚款10万元。

  近年来,随着ESG(环境、社会责任及管治)投资理念逐步升温,投资者越来越重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财务投资和战略投资的环境责任也应受到重视,因此直接或间接参股企业环境数据被并入A股绿色报告项目数据库。

  需要说明的是,环境信息数据的公开均有赖于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水平的不断提升。从2008年《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专章确立“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从制度建设上得到保障。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它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及自然资源保护协会(NRDC)编写的《2018-2019年度120城市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指数(PITI)报告》也指出,环境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渐成为政府和社会公认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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