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济南7月2日电(记者梁犇) 山东省 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7月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 山东省 安全生产举报办法》。 山东省 应急厅副厅长武甲庆在发布会上介绍称,2023年以来, 山东省 各级各部门接办举报8.3万件,经核查属于事实后已向群众兑现奖励1004.7万元(人民币,下同)。
武甲庆介绍说,近年来,山东逐渐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受理办法、核查办法、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制度等多部安全生产举报文件,明确对有功举报人最高奖励50万元人民币,重奖激励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社会监督,积极引导企业一线员工参与事故隐患事故检查治理工作,通过一系列工作,搭建了山东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制度整体框架,山东举报制度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
“具体工作成效方面,根据国家应急部统计2024年一季度山东举报接办量和奖励兑现量分别居全国第壹位和第贰位。”武甲庆表示,仅2023年以来,全省通过群众举报查实消除事故隐患2.16万件次、制止犯罪行为2.69万件次,切实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力的增进了安全生产监管到位,为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去世人数“双下降”起到了积极作用。
《 山东省 安全生产举报办法》已于6月12日经 山东省 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6月24日 山东省 人民政府令第359号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实施社会监督、施展群防群治作用的重要举措。” 山东省 司法厅副厅长、新闻讲话人刘振远介绍说,由于受到高额奖励的引诱,恶意举报、不实举报等滥用举报权利的现象逐年增多,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监管效率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监管职能部门收到举报后的受理、核查和奖励工作也木有统一的标准和程序。
刘振远表示,为了补充细化和完善新安全生产法和 山东省 条例的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顺畅开展,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省政府规章,对安全生产举报和有关监督管理活动进行规范。《 山东省 安全生产举报办法》的颁发填补了 山东省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空白,标志着该省安全生产举报各项工作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