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吴珊、通讯员穗市监报道:“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任何情况均不予退订”“中途退团团费一概不退”“一经售出,概不退换”“清仓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以上这些,都属于“霸王条款”!7月3日记者从 广州市 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为契机,深入开展“落实条例依法护权”专项行动。
该局介绍,“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预先单向制定好的不平等条约格式条款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旨在不得人心地免去或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约、选择诉讼或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它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等权利。
个别经营者往往利用双方信息不同步、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强加给消费者。而消费者多以个人形式面对商家,或存在弱势心理,或缺乏相关合同法律知识,在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往往打坏了牙往肚里咽。
《条例》已于2024年7月1日生效,该局将以《条例》的施行为契机,围绕使用格式条款合同的消费领域,重点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不得人心地免去或减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等犯法行为。
近年来, 广州市 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力度,开展集中规范整治。整治范围包含:经营者利用旅游类、体育健身类、商品房买卖类、校外培训类、网络交易类、单用途预付卡类等类型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免去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非法行为。
去年,检查经营者格式合同3294份,服务约谈企业47次,查办不公平格式条款案件7宗,罚没5.74万元。
该局提醒消费者,预订酒店、参团旅行等日常消费中,要警惕各类“霸王条款”,拒绝被“套路”,及时依法维护权益,向“霸王条款”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