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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取名-法检-涉不正当竞争 一家二手车检测企业被判更名
浏览次数:【191】  发布日期:2024-7-4 18:38:54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机动车】 【二手车】 【不正当竞争】 【机动车公司】 【美公司
 

  随着二手车市场的快速发展,二手车检测与鉴定评估服务的切实需求日益增长,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杀出重围,一家二手车检测鉴定企业使用“法检”字样注册企业名称,被另一家公司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最近,北京向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这桩案件,这家企业被法院判令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法检”字样。

  法院认为,经过长期、稳定、广泛化的使用,“法检”一词已经与国家司法的特定语境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约定俗成的对应关系,成为指代二者的简称。被告将“法检”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易造成消费者误解,会发生不应由其享有的、来自社会公众及普通消费者的司法信赖效果。

  案涉夸大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据了解,该案原告为北京酷车易美网络科技(下称“酷车易美公司”)。 酷车易美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 黑龙江省 法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下称“法检机动车公司”)和相关平台北京华品博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BOSS直聘”)。

  酷车易美公司诉称,自家是一家提供二手车检测与鉴定评估服务的知名企业,其“查博士”品牌在业内享有较高声誉。法检机动车公司长期通过网络平台编造和流传虚假信息,诋毁包含酷车易美公司在内的其它同行,涉嫌商业诋毁。另外,法检机动车公司在各种平台上发布大量夸大宣传内容,坑骗和诱导消费者,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酷车易美公司特别提到,法检机动车公司企业名称中的“法检”一词。酷车易美公司认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作为普通市场经营主体,其将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稳定指代关系的“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而BOSS直聘作为平台方,未依法核对法检机动车公司的经营资质,在网站中对其夸大宣传内容予以刊登,帮助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酷车易美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法检机动车公司停止使用“法检”字样进行企业名称注册。在此基础上,酷车易美公司要求法检机动车公司赔偿350万元经济流失,再加上各项合理费用,合计索赔371万元。

  对此,被告方法检机动车公司和华品博睿公司,均请求法院依法驳回酷车易美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检机动车公司认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与酷车易美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法检机动车公司称所述内容真实客观,未对酷车易美公司造成损害,不构成商业诋毁;且酷车易美公司现有声誉建立在夸大宣传及违规经营基础上,其无权向法检机动车公司主张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法检”一词,法检机动车公司认为该词仅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不具有明显性,亦不会当然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故将其作为企业字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BOSS直聘方面则表示,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通过多种措施尽到平台注意义务并提供了投诉渠道。

  一审判决被告停用“法检”字样,赔偿110万元

  一审法院首先明确,酷车易美公司与法检机动车公司在二手车鉴定评估市场处于高度直接的竞争关系。

  对于酷车易美公司所诉商业诋毁和夸大宣传行为,一审法院认定,法检机动车公司通过对竞争对手发表贬损性言论以增加自身服务交易机会,逾越了正当商业评价的界限,已构成商业诋毁。且法检机动车公司通过多项宣传行为引导消费者对其实际服务水平、服务能力发生误解,且有损于同业经营者的竞争性利益,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营销行为。

  本案一大焦点还在于,法检机动车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法检”字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一审法院认定法检机动车公司全方位、系统性绑定“法检”一词开展商业经营,违反老实信用原则和正当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一审法院看来,经过长期、稳定、广泛化的使用,“法检”一词已经与国家司法的特定语境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约定俗成的对应关系,成为指代二者的简称。法检机动车公司将“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易使消费者将其提供的二手车检测与鉴定评估服务与司法机关相关联,使其发生不应由其享有的司法信赖效果,直接妨碍、侵害消费者的市场选择自由,最终造成消费者福利减损。

  从其它经营者利益损害角度来审视,法检机动车公司为获取竞争优势,其实不是通过诚信经营,努力提升自身服务品质或口碑,而是采取将“法检”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的形式来推广自身服务,这种参与竞争的形式和手段假如不加以规制,将在不妥提高法检机动车公司市场竞争优势的同时,挫伤其它同业经营者诚信经营的积极性,抑制市场活力。

  一审法院还提到,在“法检”一词清晰指代司法机关、特定语境的情形下,该标志的不妥使用势必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与市场竞争秩序,且从长远来看,有损于二手车的自由流通,阻碍二手车行业发展,无益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综合考虑本案案情,一审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法检机动车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法检”字样;并赔偿酷车易美公司经济流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0万元。

  值得强调的是,鉴于酷车易美公司关于BOSS直聘的相关主张依据不足,且该内容现已不存在,故对其要求BOSS直聘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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