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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二手车鉴定公司用-法检-取名,一审被判更名并赔偿原告110万
浏览次数:【221】  发布日期:2024-7-5 10:29:0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二手车】 【二手车鉴定公司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钟雨欣北京报道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需求多元化发展,国内二手车市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在此环境下,二手车鉴定评估作为确保交易公平、透明的重要环节,已经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如今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打着“法检”旗帜的二手车鉴定公司,自称“提供汽车司法鉴定业务”,是“人民法院入围鉴定机构”。

  企业用“法检”一词取名是否合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是否完全合法?最近,北京酷车易美网络科技(以下简称“酷车易美公司”)起诉 黑龙江省 法检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检机动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在北京向阳区人民法院审结。

  法院认为,法检机动车公司的表现构成商业诋毁、夸大宣传及非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判处被告法检机动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法检”字样,连续三日在行业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酷车易美公司经济流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0万元。

  争议焦点:企业取名使用“法检”一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情显示,酷车易美公司建立于2016年1月25日,运营有二手车交易服务品牌“查博士”。“查博士”品牌二手车检测与鉴定评估服务在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

  法检机动车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二手车鉴定评估、汽车性能检测服务等,其建立于2015年12月,曾用名为“ 黑龙江省 龙协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2022年2月变更名称,变更后名称中含有“法检”一词。自更名后,法检机动车公司深度绑定“法检”一词开展企业经营和宣传推广,甭管是对外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车辆鉴定意见书》等材料,抑或是其经营场所、工作服装、车身外观、抖音快手平台等,均标注有“法检”字样,并以“法检”名义开展网络维护权益。

  法院查明,从现有证据和事实来看,酷车易美公司与法检机动车公司在二手车鉴定评估市场处于高度直接的竞争关系,双方在经营范围、主要业务、服务地域、客户群体等各个维度均存在商业利益上的竞争,已非一般意义上的市场竞争关系。

  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企业取名使用“法检”一词,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酷车易美公司认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作为普通市场经营主体,其将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稳定指代关系的“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以“法检”名义提供一般性二手车检测鉴定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检机动车公司则辩称,“法检”一词仅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企业名称中的一部分,且不具有明显性,亦不会当然造成相关公众认为法检机动车公司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存在固定联系,故将其作为企业字号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判决被告更名并赔偿原告110万元

  法院查明,法检机动车公司编造、流传了大量涉及原告旗下“查博士”品牌的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构成商业诋毁行为。同时,法检机动车公司自称系“ 黑龙江省 顶级人民法院对外司法鉴定专业机构”“入围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确与事实依据不符,该宣传内容构成夸大宣传。

  法院还表示,现有规范表明,仅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四类鉴定类别实施登记管理制度,由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为司法鉴定机构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其它类别(即“四大类”外鉴定机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据此,“四大类”外鉴定机构可以依法开展鉴定活动,但不宜自称“司法鉴定机构”,亦不宜以“司法鉴定”为名开展执业活动。

  在案证据显示,法检机动车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屡次以“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中心”“全面向司法鉴定领域发展”“司法鉴定文件快达到1000份了”等内容宣传自身,以“司法鉴定”为名提供常规二手车检测与鉴定评估服务,确与现有规范不符,且易使消费者对其经营性质发生误解,误以为法检机动车公司系核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该宣传内容确有可能不正当提升法检机动车公司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从而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一定水平上损害了其它同业竞争者的利益,已构成夸大宣传。

  法院认为,基于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行业性质和特点,将“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缺乏正当基础。在案证据显示,经过长期、稳定、广泛化的使用,“法检”一词已经与国家司法的特定语境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形成约定俗成的对应关系,成为指代二者的简称。

  基于二手车鉴定评估的行业性质和特点,同时综合考量“法检”一词自身含义、惯常使用场景、影响力等原因,即便“法检”一词尚有他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将其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亦缺乏正当基础, 可能会发生不应由其享有的、来自社会公众及普通消费者的司法信赖效果。

  法院指出,考量法检机动车公司的实际经营活动,“法检”一词作为其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具有可责性。衡量消费者权益、其它经营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将“法检”一词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会发生不良影响。

  另外,法院认为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利用企业名称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并未扰乱权力界限。法院认定,法检机动车公司将“法检”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的表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贰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予以规制。

  法院特别指出,就本案法检机动车公司将“法检”作为企业字号注册并使用的表现而言,考量到其通过全方位、系统性绑定“法检”一词开展商业经营,若不对其加以规制,确会对消费者权益、其它经营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发生不良影响,有损于构建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

  综上,法院认定法检机动车公司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原告合法权利,扰乱行业和公共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已经构成商业诋毁、夸大宣传及非类型化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遂判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止使用“法检”的企业字号,并赔偿原告酷车易美公司经济流失9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

  登记机关核准后的名称是否完全合法?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海兴文律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基于优化营商环境、鼓励自主创业的政策背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天都有海量的企业字号等待核准,审查程序相对便捷。本案“法检”一词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二机关的简称,但未列入企业字号禁入词汇库,在认定该字号违规违法问题上存在一定困难。可是,核准的企业名称不代表完全合法,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在权限范围内纠正不恰当的企业名称。

  “本案判决具有良好的行业示范效应和企业字号登记管理上的规范化意义。”海兴文律师建议,本案判决生效后,司法机关可以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将该企业名称列入禁入词汇库,依法查处相关违规行为,并对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字号登记工作加强指导,避免此类滥用公权力机关简称作为企业字号的表现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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