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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宇矿业】官方通报 - 新宇矿业瞒报8年间7人死亡的6起事故均属实 相关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
浏览次数:【348】  发布日期:2024-7-5 13:10:1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新宇矿业】 【白山市】 【2014
 

  中国网财经7月5日讯 目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官方网站发布调查报告,证实了 吉林省 白山市 新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宇矿业)8年间井下发生6起事故,去世7人,企业隐匿不报的可靠性。

  2023年8月25日、11月21日,分别有群众书面向国家矿山安监局和 吉林省 应急管理厅同时举报,在20十年6月至2018年9月,新宇矿业井下发生6起事故,致7人不幸去世,企业隐匿上报。

  对此,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牵头, 白山市 应急管理局、 白山市 公安局、 白山市 总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并对6起事故展开调查。

  经查,6起事故分别为:新宇矿业东风井20十年“6·30”疾病去世事故、新宇矿业东风井2014年“1·6”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4年“9·17”水害事故、新宇矿业七井2014年“11·6”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5年“5·30”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8年“8·30”运输事故。

  6起事故中,除20十年“6·30”事故确属突发疾病去世事故外,其余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上述事故,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井实际控制人,均选择隐匿不报,私自或指派他人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

  对于事故的相关处罚,因6起事故中的2014年“1·6”顶板事故、2014年“9·17”水害事故、2014年“11·6”顶板事故、2015年“5·30”顶板事故均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叁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壹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罚五年追诉期限。故上述4起事故免予实施行政处理和刑事追究。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是我国共产党员的,则由对其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规依纪处理。

  另外,对上述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事故调查组建议,将煤矿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并处罚款。建议将 白山市 浑江区盛庭老年公寓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建议给予江源区地方政府3名领导干部党纪处罚。

  同时,新宇矿业对新宇矿业二井2018年“8·30”运输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有关规定,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其处罚款贰拾万元人民币,事故发生后隐匿上报,建议对其处罚款贰佰万元人民币,合并罚款贰佰贰拾万元整(¥2,200,000)。

  资料显示,新宇矿业前身为 白山市 东风煤矿,国有地方煤矿企业,位于 白山市 江源区正岔街道新开村,隶属于原 白山市 煤炭工业管理局。2008年企业破产改制,更名为 白山市 新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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