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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海南保亭 - 在海南省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可购买1套住房
浏览次数:【247】  发布日期:2024-7-5 16:39:30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海南省
 

  7月2日, 海南省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保亭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有关工作的公告》。

  根据《通知》, 海南省 户籍居民,均可购买保亭住房(含新房和二手房)。非 海南省 户籍居民家庭,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 海南省 累计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上一年度在 海南省 实际居住满183天的,可在保亭购买1套住房。

  实际引进并在保亭工作但尚未在 海南省 落户的各类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其家庭成员(含我、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中至少1人在保亭累计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或上一年度在 海南省 实际居住满183天的,我可在保亭购买1套住房。

  在保亭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 海南省 户籍人员,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我可在保亭购买1套住房:一是落户保亭的符合绿色低碳要求的“十大特色重点产业”项目且实际运营企业的员工;二是通过保亭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开工且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产业项目企业的员工;三是入驻保亭各类产业园区且实际运营企业的员工;四是上一年度在保亭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3500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企业的员工;五是总部设立在保亭的企业(含其控股公司)的员工;六是外省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派驻保亭工作的职员。

  鼓励高校学生扎根海南。在 海南省 专科及以上高校就读的学生凭所在学校的集体户口或学生证,可在保亭县购买1套住房。允许因到省外高校读书学习、工作落户在外省的原海南户籍人员在保亭县可购买1套住房。

  保亭目前存量的产权式酒店客房、酒店式公寓(非住宅性质)按商业项目销售政策执行。在坚持不得将商业、办公类项目变相开发建设成为“类住宅”项目的条件下,取消商办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的约束。

  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保亭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条件上增加一套。

  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居民家庭将名下住房(取得产权证)已挂牌计划出售的,或将自有住房用作租赁住房的,购买住房时核减家庭住房套数。

  优化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城市更新项目不受琼建房〔2017〕250号文关于“停止批准套型建筑面积在100平方以下(含100平方)对外销售的商品住宅建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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