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参与“专网通信”事件,12年虚增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人民币,7月5日晚 江苏舜天 (600287.SH)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1000万元顶格处罚。
截至7月5日收盘, 江苏舜天 股票价格达3.6元,市值约15.8亿元人民币。
12年营业收入做假超百亿
在12年时间里, 江苏舜天 营业收入做假超百亿元人民币。公司于2000年上市,实控人系 江苏省 国资委,注册地在 江苏省 南京市 ,主要业务为服装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
7月5日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 江苏舜天 2009年至2021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问题。 江苏舜天 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在2009年至2021年财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人民币,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人民币。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江苏舜天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的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高松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下游客户实控人系同一人
在财务作假背后,2009年起, 江苏舜天 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
在专网通信业务中, 江苏舜天 的角色更相当于一个马甲。隋田力控制的企业既是 江苏舜天 的上游供货商,又是下游的顾客,而 江苏舜天 开展的业务更是无商业实质。
2009年起, 江苏舜天 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 江苏舜天 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 江苏舜天 与上游供货商和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 江苏舜天 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
江苏舜天 向隋田力催要通讯器材业务余款,隋田力控制的企业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余款。 江苏舜天 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它同一主体控制的情景,隋田力控制的企业或其它同一公司既作为 江苏舜天 供货商又作为客户交替出现。
经查, 江苏舜天 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
做假背后:总额法PK净额法
财务作假背后, 江苏舜天 最初采用的是总额法确认收入,直到2022年才调整为净额法。
其玄妙之处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决策上。二者一字之差,含义及其造成的结果相去甚远。
总额法是指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的钱财就是合同中规定的总金额,不管实际收到的款项是多少。这意味着,一旦完成销售或提供服务,就可以确认全部收入,不管客户是否已经付款。
净额法是指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的钱财是实际收到的净额,即扣除各种费用后的钱财。因此,只有在实际收到款项之后才能确认收入,即便完成了销售或服务,如果客户没有付款,收入也不能确认。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淘宝的营业收入就应该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因为淘宝相当于中介,卖家的东西成本多少、卖多少钱,都与他无关,佣金才是他的营业收入。
京东的营业收入则较大部分需要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因为京东自营是自己先买过来,然后再卖出去,进价、卖价都是自己定的,销售金额就是他的营业收入。
不同 的计算方法,造成的结果大不相同,阿里巴巴交易金额是京东的好几倍,但营业收入却只有京东的80%。
2022年4月30日, 江苏舜天 发布《 江苏舜天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过失更正的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需要警惕的是,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自辩是受害者
当时担任 江苏舜天 董事兼总经理高松、当时担任 江苏舜天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桂生春、当时担任 江苏舜天 财务部副经理王重人、2018年9月直到今天任 江苏舜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李焱、当时担任 江苏舜天 合川分公司责任人赵凡均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是实施财务作假的成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综合考虑上述人员在信息披露犯罪行为发生进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水平、专业背景等,高松、桂生春是 江苏舜天 信息披露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重人、李焱、赵凡是 江苏舜天 信息披露犯罪行为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江苏舜天 在申辩材料和听证进程中自辩是隋田力专网通信骗局的受害者。
江苏舜天 自辩,其一,公司不知悉、也不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一是该业务有真实货物流转;二是认定“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虚假自循环业务”的证据不足;三是即便认为隋田力控制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也不等于于 江苏舜天 的业务也虚假, 江苏舜天 是隋田力专网通信骗局的受害者。
其二, 江苏舜天 通讯器材业务虽具有“垫资”属性,但其实其实不代表该业务不是真实贸易业务。一是贸易商的“垫资”行为具有商业合理性;二是贸易中的“垫资”行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和监管制度;三是贸易业务的“垫资”属性其实其实不影响收入确认。
其三, 江苏舜天 作为贸易商没有义务、没必要、也木有能耐穿透核查,客观上无法发现案涉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其四, 江苏舜天 已根据监管指导意见将业务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将真实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确认为利润总额并无不妥。并且《事先告知书》计算虚增利润总额时未扣除相关费用。其五,《事先告知书》对 江苏舜天 的量罚过重。综上, 江苏舜天 请求免于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江苏舜天 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其一,综合隋田力我的供述及专网通信系列案件调查取证情况等主客观证据,认定 江苏舜天 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为虚假自循环业务并无不妥。一是 江苏舜天 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中,其上下游企业及其业务,均由隋田力指定或从其指定的企业中选择,且业务穿透后,发起端或终端企业也均由隋某力或其它同一主体控制。二是隋田力方承认专网通信产品仅是道具,没有实际使用价值和第叁方市场。
其二, 江苏舜天 参与的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存在多项异常。
好比,2017年之前, 江苏舜天 的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曾发生上下游企业均为隋田力控制,或均由同一主体控制的情景。2017年前后, 江苏舜天 作为国企被要求清理融资性贸易, 江苏舜天 更换了通讯器材内贸业务的直接上下游的供货商、客户,但穿透后的上下游企业或业务仍由隋田力控制, 江苏舜天 实际上仍继续参与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
再如,2009年至2021年 江苏舜天 的通讯器材内贸业务产品均未进入其仓库, 江苏舜天 不负责物流,未进行过存货管理,没有出入库单据和物流单据。当事人提及的验货相片其实其实不能证明货物的真实流转情况。
对于上述异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 江苏舜天 如果保持合理谨慎,应当能够知悉其参与的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其三,客观上, 江苏舜天 的通讯器材业务的合约、资金和票据最终构成闭环,无真实货物流转,相关交易是不存在的。该业务实际上就是以贸易为遮掩的钱财融通业务,无商业实质。
自称其实其实不触及违法退市
江苏舜天 称,经公司自查,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非法行为未触及《上海证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不过,7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显示,其股票将被实施其它风险警示,并被罚款1000万元。
江苏舜天 称,截至7月6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财务情况良好。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6,001.68万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7,095.11万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8.22%;2024年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1,149.41万元。2022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1.06%,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为42.61%,2024年一季度末资产负债率为43.95%。
截至2024年3月末该公司股东户数2.8万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行政处理其实其实不是终点,将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在加大行政处理力度的条件上,将推动叠加刑事追究责任、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犯罪成本。对于符合民事追究责任条件的,将通过支持投服中心采取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代位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制度启动民事追究责任,依法支持投资者诉讼维护权益。如 江苏舜天 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究责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