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通讯员/粤纪宣)笔者7月6日从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获悉,目前,经 广东省 委批准,省监委对 惠州市 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高燕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
经查,陈高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岗位调整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其实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高燕极度违反组织要求和廉洁要求,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广东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 广东省 委批准,决定由 广东省 监委给予陈高燕开除公职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