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晚间, 赣锋锂业 发布公告,披露了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处罚相关人等,同时也披露了该内幕交易案作案手法的更多细节。
2020年4月29日, 江特电机 披露公告称,由于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经审计的年度净收入为负值,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
2020年6月8日, 江特电机 向 宜春市 袁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袁州区政府)呈报《化解 江特电机 退市风险措施报告》,提及多项“预防面值低于1元退市的措施”,其中包含“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二级市场信心”等。
不晚于2020年6月9日, 江特电机 董事卢某民拟定《成为 江特电机 第壹大股东方案》,发送给当时担任老总朱某。该方案详细说明了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及股票增发方式成为 江特电机 第壹大股东。 江特电机 总裁梁某、当时担任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闵某章等高管人员按此方案积极寻找战略投资者。
2020年6月起, 赣锋锂业 在袁州区政府的推动下与 江特电机 接洽。
2020年6月18日, 赣锋锂业 老总、当时担任总裁李良彬,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明,当时担任副总裁、财务总监杨某英等赴 江特电机 考察,双方就合作事宜进行交流。
2020年7月4日, 赣锋锂业 向袁州区政府提出收购 江特电机 的诉求。
2020年7月8日,袁州区政府对 赣锋锂业 的诉求进行回复。
2020年7月13日, 江特电机 和 赣锋锂业 在袁州区政府的组织下举行会谈。
2020年8月12日, 江特电机 和 赣锋锂业 签订《合作备忘录》,约定 赣锋锂业 独家认购 江特电机 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发行股票数量不高于 江特电机 总股本的30%),成为 江特电机 的控股股东,李良彬成为 江特电机 实际控制人。
2020年8月13日, 江特电机 披露《关于规画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停牌公告》,称 江特电机 正在规画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该事项可能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随后 赣锋锂业 对 江特电机 开展尽职调查。2020年8月20日, 江特电机 披露公告称,因双方未能就避免同业竞争的解决方式等关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终止规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赣锋锂业 李良彬、欧阳明、杨某英, 江特电机 相关董事及高管人员等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但在此进程中,受 赣锋锂业 李良彬决策安排,由欧阳明具体负责,证券部员工具体操作, “ 赣锋锂业 ”证券账户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ST江特”股票:
2020年6月22日, 赣锋锂业 转入3000万元至“ 赣锋锂业 ”证券账户。
2020年6月23日至7月2日,“ 赣锋锂业 ”证券账户买入“*ST江特”股票1567.77万股,买入金额为2648.37万元。
2020年7月8日至7 月9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为2763.29万元人民币,获取利益110.53万元。卖出股票所得资金沉淀在“ 赣锋锂业 ”证券账户中。
以上违法事实,有 江特电机 相关公告、相关证券和银行账户资料、 交易记录、交易所计算数据和有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 赣锋锂业 的内幕交易的犯法行为, 赣锋锂业 老总、当时担任总裁李良彬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赣锋锂业 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欧阳明是其它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有关规定:1.没收 赣锋锂业 公司违法所得110.53万元人民币,并处以331.59万元罚款; 2.对李良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3.对欧阳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