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赵冬芹)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针对资本市场各方深恶痛绝的财务做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要构建综合惩防长效机制,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从源头防范做假发生。同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披露了一系列财务做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5家上市公司被点名,合计被罚1.2亿元人民币。据统计,2021~2023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做假案件203起。
欺诈发行罚款上限提高到1倍中介机构最高判十年
财务做假毁坏资本市场诚信基础,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据介绍,近年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持续改进监管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体制机制,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得到及时惩处。2021~2023年共办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397件,其中做假案件203起。2021年以来向公安机关移送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主体涉财务做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犯罪案件150余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讲话人表示,坚决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并对退市公司犯法行为一追到底,为中小投资者向公司及责任主体索赔提供依据。同时,高度重视提升财务做假非法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究责任、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究责任体系。
剑指资本市场财务做假的各个环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立法层面打出一系列“组合拳”,包含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人民币,对欺诈发行的罚款上限由募集资金的5%提高到1倍;《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违规披露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十年;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在立体化追究责任上,行政处理是立体化追究责任的一环,刑事追究责任和民事赔偿也是立体化追究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追究责任方面,今年以来已依法将40余起财务做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民事追究责任方面,目前正在对上市公司(包含部分退市公司)重大违法案件支持投资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发起普通代表人诉讼10起,在审支持诉讼22起。
将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
在《意见》发布的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披露了一系列关于财务做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据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违法情节、责任水平等,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做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
具体来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江苏舜天 、ST特信、* ST中利 三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理决定书,累计罚款6830万元人民币,并对6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同时,对 易事特 、凯撒同盛两家公司出具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拟合计罚款5270万元人民币,拟对1名主要责任人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持续强化和公安、司法机关的协同,推动全方位、立体化追究责任,在加大行政处理力度的条件上,推动叠加刑事追究责任、民事赔偿等方式,全面提升犯罪成本。据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已将 江苏舜天 、ST锦港等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如 江苏舜天 案,目前有关法院已正式受理投服中心递交的支持投资者诉讼申请,后续将依法启动民事追究责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