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工作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调整有关部署。
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一季度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为476.4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8.5%。 中国银行 研究院研究员李一帆表示,随着金融业规模扩张,金融消费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持续提升,从以往的金融基础知识科普,逐渐升级为对财产安全、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和良好行业环境的追求,这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深化“以人民为方向”宗旨,彰显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举措。在新一轮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集中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告》明确了具体职责分工,有助于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协调性和工作效率,加快构建“大消保”工作格局。
根据《公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
在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事项的职责分工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人民银行接收转办金融消费者对非银行支付机构、征信机构的投诉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收转办证券期货基金业的投诉事项。另外,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反映的信访、举报事项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分别接收办理。
在董希淼看来,根据机构监管职责和分工,调整接收办理金融消费者反映投诉、信访、举报等事项的职责分工,是落实金融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和监管权限的真实写照,有助于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服务,使消费者相关事项的处理工作更加高效。
这时,《公告》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充分尊重和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及时稳妥处理与金融消费者的争议纠纷,强化源头治理和溯源整改,不断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
李一帆表示,2024年一季度末,我国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29.58万亿元人民币,占金融业机构总资产比重超90%。可以说,银行业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施展着关键作用。未来,银行业将深入落实“金融为民”宗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好比,结合自身实际,持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不断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教力度,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工作;与时俱进优化并改进服务品质,把“以客户为方向”的服务理念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有机融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需要多方不懈努力、久久为功。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从业机构,要勇于承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责任和主要工作。”董希淼建议,相关机构要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入企业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体系。同时,还可以应用技术手段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覆盖面,以 线上线下 融合的形式,通顺消费者投诉渠道,丰富处理方式,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效率、效果和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