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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74岁个体户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 被罚5万元 最高检 -小过重罚-不符合法律精神
浏览次数:【676】  发布日期:2024-7-8 17:02:2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行政处罚】 【张雪樵】 【小过重罚】 【不符合
 

  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行政检察工作取得的进展成效,尤其是今年最高检部署开展的“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两个专项行动中行政检察工作情况,发布“检察护企”“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媒体记者问,“近期媒体透露了最高检办理的一起涉及”小过重罚“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请问检察机关在解决此类问题、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中施展怎样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记者提到的这个案件,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曾某认为处罚过重,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6年诉讼未果、申诉无门,最高检到当地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搭建“官民”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这个案件是一个典型的“小过重罚”问题。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理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发生活,无益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任,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规定,行政处理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理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相适应。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有关规定,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妥”案件。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理符合比例原则。好比刚才提到的曾某一案,销售1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人民币,罚款数目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 法》法定最低处罚标准,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撤消了不正确的行政处理,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

  二是 大数据 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好比,浙江 温州市 检察机关针对“处罚不妥”“罚而未执”“罚执错误”等许多问题,构建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现实中发现有些当事人虽然被处理不妥、但未必像曾某一样,敢于拿起诉讼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 大数据 监督模型发现这些案件线索,如果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范围内,发现存在“小过重罚”、处罚不妥的情形,我们可以进行监督,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发生不必要的影响。目前已运用该模型发现不妥监督线索1028条,开展类案监督78件。今年,检察机关还推广了浙江 象山县 检察院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 大数据 模型、 江西省 赣州市 检察院餐饮类行政处理 大数据 监督模型等一批较成熟的模型,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深度运用法律监督模型,推进“小过重罚”溯源治理,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

  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在去年开展的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中,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涉企行政处理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检察监督”“餐饮类企业行政处理监督”等专项活动,获得了积极成效。

  张雪樵表示,下一步,行政检察将此作为推进专项行动的主线,突出加强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监管执法行政犯罪行为监督,认真解决影响公司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职能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的协同联动,互通信息,对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体制机制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处理裁量规范统一,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

  今年3月,一则被网友认为是“小过重罚”的新闻也曾引发烧议。 四川省 宜宾市 翠屏区一家耳部护理店因被当地监管职能部门定性为“私自开展治疗活动”,被处罚款11万元。由于店家未按时缴纳罚款,又被加罚11万元。合计超过22万元的“天价罚款”,引发网友对于“小过重罚”的讨论。

  据红星媒体透露,3月28日,店方表示,她不认可“非法行医”的认定,认为自己开的是“采耳店”,“巨额”罚款对她来说过重,根本交不起。

  3月29日, 宜宾市 翠屏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回应称,该案中,涉事店铺的表现属于治疗活动,而非大众明白的一般性的普通“采耳”行为,因此“非法行医”的认定无误,罚款的裁量并未从重,是按“一般情形”的下限处罚。

  3月31日, 宜宾市 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网友关注的“ 宜宾市 运康堂健康管理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私自执业被处罚”一案, 宜宾市 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已向区人民法院取消强制执行申请。同时, 宜宾市 翠屏区卫生健康局已对该案启动内部复查,下一步,将根据复查情况作出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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