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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油】煤油罐车混装食用油,要警惕-重过轻罚-
浏览次数:【277】  发布日期:2024-7-8 23:33:1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食用油】 【西王食品】 【重过轻罚
 

  罐车运输乱象引发舆论持续热议,7月8日,涉事汇福粮油集团职员回应南都采访时称该公司“成品罐装油质量是过关的”,运输车辆卖出去的都是散装的油,“是客户自提”,进厂拉油的罐装车汇福粮油方面都会做检查。而另一家涉事企业此前亦回应称,将全系统开展专项大排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运输单位和承运车辆依法终止运输合作。

  记者跟踪调查所披露的罐装车“混用不清洗渐成常态”情况,一到了部分涉事企业那里,似乎都在试图“大事化小”,好比汇福粮油就强调自家成品罐装油品质仍然过硬,而报道所涉运输车辆都是“客户自提”。究竟是罐装车行业普遍乱象,还是企业描绘的个别情况,第叁方监管职能部门的调查务必给出一个有说服力的定论,不能再和稀泥,把水搅浑了。

  首先务必理清的是,媒体透露所示罐装车混装运输的情景,问题之一在于罐装车运输企业为所谓“节约成本”,对不同运装产品的无区别装载,和在此背后袒露出的食品运输安全规范,“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车或容器运输”长期缺乏强制性要求。其二则在于起码报道所指的涉事企业在罐装食用油进程中,缺乏严格的验罐标准和制度性把关。

  从目前两家涉事企业的回应看,食用油厂家对验罐环节的程序和标准,暧昧不清、含糊其词。在《新京报》的报道中,涉事中储粮油脂(天津)公司有责任人曾声称“罐体只要有‘食用油专用’字样就行”,而汇福粮油则被指“先瞧瞧泄油口,把那里擦干净就行”。对于这一尤为重要的验罐环节,两家涉事企业的执行标准到底如何?中储粮回应称,对于直属企业及员工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纪律的,将从严从快严厉责罚,汇福粮油则到目前为止仍然坚持“都是会做检查的”。车主口中“通常都不下到罐里去验,就瞧瞧两个口”的验罐标准,是否真的是行业普遍现象,而非只是媒体透露所涉的车辆、所指的时间?究竟是个别企业、个别员工的问题,还是企业管理、行业运行的整个流程存在疏漏?

  媒体透露中混乱不堪的验罐环节,现在看来似乎没有一家食用油企业严格执行了标准,尤其是对将“客户自提”的散装油与自家成品罐装油质量第壹时间做切割的汇福粮油,粗疏无序的食用油散装场景,如何能让消费者对其油品质量保有信心?2021年6月, 山东省 市场监管职能部门公示调查结果,曾涉三河汇福粮油所产食用油检出乙基麦芽酚增香剂不符合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规定,“检测值为39.6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这其中的“不得使用”产品,又是否属于涉事企业此番坚持质量没啥问题的成品罐装油系列?

  “窥一斑而见全豹”,现在几乎摆到公众眼前的某一段工序,既然已经是破绽百出,那其它没有被看到的部分又到底如何?

  而令人心理极度不适的是,煤油罐车混装食用油,可能还不是最糟糕的情景。根据《新京报》的报道,有长期从事罐装车运输业务的司机透露,包含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这样的非危化品液体,都可能与食用油共用普货罐车。作为疑似的行业普遍现象,试图用快速断尾、切割的形式“丢车保帅”,似乎是热点事件中常见的危机公关思路,但却绝对不应该成为执法监管介入后的调查逻辑。

  7月8日,最高检在强调行政处理应当“过罚相当”时表示,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避免“重过轻罚”,对于肩负执法监管职责的地方相关部门而言,就是要在面临已经引发舆论关注的热点案件中,避免行业性的严重问题被个案化处理,用另一种“大事化小”来帮助问题企业过关。

  “ 食品安全 大于天”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要让公众看到行动,要在发现问题后不护短、不犹豫,让突破红线的问题企业有切肤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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