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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 普利制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浏览次数:【694】  发布日期:2024-7-9 4:35:11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普利制药】 【证监会】 【3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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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A股今年唯一一家年报“难产”的医药公司, 普利制药 终于在7月5日(即两个月停牌期满最后一天)发布2023年年报。然而 普利制药 这份“姗姗来迟”的年报却创下其上市以来最差业绩,其中营业收入为上市以来第壹次下滑,扣非净收入为上市以来第壹次亏损,另外该份财报还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审计意见,这无疑让近年来本就业绩承压的 普利制药 “火上浇油”。

  值得强调的是, 普利制药 此前因2021年、2022年年报中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被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工作。根据自查, 普利制药 对其2021年、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多个会计年度且金额较大。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普利制药 立案。

  营业收入第壹次下降

  销售费用增逾三成

   普利制药 建立于1992年7月,于2017年3月登陆创业板,是一家从事药物研发、注册、生产和销售的企业。公司销售产品主要为处方药,涵盖抗过敏类药物、解热镇痛类药物、抗生素类药物、消化类药物、心脑血管类、造影剂类、紧急抢救药类等领域。

  尽管深耕医药制造行业多年,但 普利制药 近年业绩增长逐渐承压,尤其是2023年,公司不仅业绩大幅下滑,且其扣非净收入更是出现上市后的第壹次亏损。

  年报显示,2023年 普利制药 实现营业收入13.04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9.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收入0.8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70.87%;实现扣非净收入-0.1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104.61%。另外,主要受应收账款信用期回款减少影响,公司经营活动引发的钱财流量净额为1.13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50.59%。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20年, 普利制药 营业收入从3.25亿元逐年增长至11.89亿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由0.87亿元持续增长至3.80亿元人民币。不过,其业绩稳定增长的态势自2021年起开始变化。2021年至2023年, 普利制药 营业收入分别为12.99亿元、16.19亿元、13.04亿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依次为2.93亿元、2.72亿元、-0.13亿元人民币。公司扣非净收入自2021年起持续走低,并在2023年出现了上市以来第壹次亏损。公司营业收入也在2023年迎来了上市以来第壹次下滑。

  然而,在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近两成的情景下, 普利制药 的期间费用却出现大幅增长,这亦成为拖累公司当期业绩的一大重要因素。年报显示,2023年 普利制药 销售费用为4.60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1.17%;管理费用为1.5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6.03%;财务费用为0.4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8.13%;研发费用为2.6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6%。

  值得强调的是, 普利制药 2023年销售费用达4.60亿元人民币,创下上市以来新高。记者了解到, 普利制药 销售费用主要由市场推广费、工资及工资性支出、差旅费、办公费等构成,其中2023年公司市场推广费达3.69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2.05%,占公司销售费用比重达80.21%。

  财报首被“非标”

  前两年利润遭大幅调减

  不仅如此, 普利制药 还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记者了解到,这是该公司自2017年上市以来收到的首份“非标”年报。

  据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所”)为 普利制药 所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且自 普利制药 2017年3月上市直到今天,天健所一直担任其审计机构,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不过,天健所此次对 普利制药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存意见的审计报告,即“非标”审计意见。

  具体而言,天健所出具《审计报告》涉及的保存意见内容包含两点,一是 普利制药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称“海南证监局”)下达的《关于对海南 普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对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反映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前期过失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其中,调减2021年度营业收入2.10亿元、调减2021年度净收入1.12亿元;调减2022年度营业收入1.87亿元、调减2022年度净收入1.26亿元人民币。天健所称,其对 普利制药 上述前期过失更正事项进行了审计,但由于无法核对更正的依据,无法确认 普利制药 前期过失更正事项是否完整、更正金额是否准确。

  二是 普利制药 存在向海南德赛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下称“德赛康等七家公司”)采购研发材料、研发服务和其它服务的情景。天健所无法就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认 普利制药 与德赛康等七家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所披露交易是否准确和完整,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 普利制药 在海南证监局的现场检查中,被发现以往年报中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这也成为其2023年财报被“非标”的导火索。

  4月16日, 普利制药 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海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海南 普利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下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海南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 普利制药 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海南证监局认为, 普利制药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收到《决定书》后, 普利制药 便开启了自查整改工作。目前,其自查整改工作又有了最新进展。根据 普利制药 7月5日披露的《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自查整改报告》,公司自查发现多项问题,包含:部分营业收入确认问题、贸易业务收入核算问题、应收账款核算不准确、公司销售与收款相关内部流程存在缺陷、内部审计工作和监督存在不足。

  其中,针对部分营业收入确认问题, 普利制药 表示:2021年至2022年期间,公司在与有关客户开展医药中间体及成品销售业务中,销售收入确认不够谨慎,造成公司相应年度会计处理不准确。经核查,应调减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59亿元、1.54亿元人民币,同时调减营业成本分别为0.29亿元、0.20亿元人民币。

  值得强调的是,因涉嫌信息披露非法,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 普利制药 立案。 普利制药 7月7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40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普利制药 还在前述公告中表示,前期因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被要求进行相关自查整改工作。根据自查,公司对2021年、2022年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上述会计过失更正及追溯调整涉及多个会计年度且金额较大。目前,公司正在被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侦查,相关情况以最终调查结果为准。若后续经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理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深圳证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未按期披露年报

  将面临行政处理

  其实, 普利制药 2023年年报可谓“命途多舛”。

  4月26日, 普利制药 发布《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延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称,原计划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报及相关公告,为进一步完善定期报告相关工作,本着审慎原则及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将2023年年报及相关公告的披露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30日。

  4月29日, 普利制药 又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就2021年、2022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利润的可靠性、准确性进行自查,鉴于公司自查整改仍需要一按时间,并可能涉及2021年、2022年财务报告会计过失更正事项,造成公司预计无法按时完成2023年年报编制工作,可能无法在法定期限内(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报及2024年一季报。

  数据显示,A股有7家上市公司因各种问题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包含 东旭蓝天东旭光电威创股份ST华铁 等,其中仅 普利制药 一家属于医药生物行业公司(依据申万一级行业分类)。

  年报“难产”之下, 普利制药 也随之受到监管重点关注。5月8日, 普利制药 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称,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涉嫌信息披露非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前述立案侦查有了最新进展。7月7日, 普利制药 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2024]2号)。海南证监局认为, 普利制药 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表现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壹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壹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根据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情形。

  依据《证券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犯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水平,海南证监局拟决定:第壹,对 普利制药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第贰,对范敏华(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总经理)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第叁,对罗佟凝(公司当时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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