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互联
财经热点 > 财经资讯 > 把-过罚不当-装进制度笼子
【营商环境】把-过罚不当-装进制度笼子
浏览次数:【610】  发布日期:2024-7-9 4:00:0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营商环境】 【华东政法大学】 【过罚不当
 

  评论员观察

  7月8日,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发布会上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理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发生活,无益于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7月8日央视网)

  所谓过罚相当,是行政处理所遵循的一项原则,其含义是“罚”的种类、幅度与“过”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水平相适应。这样,法律作为“公正善良之术”的权威和尊严才能得到尊重,法治化营商环境才会受到巩固与维护。相信大伙都明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庞大经济躯体内的“毛细血管”。这些“毛细血管”虽小,但遍及全身,对营商环境的冷暖尤为敏感。当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商环境变得阳光透明、可预期,经济活动的“毛细血管”就会富有弹性、布满活力。相反,如果行政执法受到小过重罚、重过轻罚的“感染”,经济微循环不畅顺,这些“毛细血管”吸纳就业、满足消费需求的作用就会受到削弱。

  然而,在现实中,过罚不妥其实不鲜见。前几年,西部某市“一农户卖5斤芹菜遭罚6.6万元”案一度引发烧议。当事店家惊呼,这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元?的确,农户卖出的芹菜存在农药超标,店家也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未履行检验义务——但行政处理要符合法理,还要符合事理和情理。不然,过罚不妥、处罚不精准形成惯性,不仅该轻罚的会被重罚,还会把不该罚的也罚了,把该重罚的轻罚了事。

  为啥“小过重罚”之类的现象防不胜防?首先,源自思维惯性。“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的错误宗旨,在有的地方、有些部门和有的执法人员中还很流行。这造成“顶格处罚”“小过重罚”不时发生。其次,源自治理惰性。在执法实践中,亟须对“过”与“罚”的各种因素进行统筹考量和精细化处理。譬如,统筹考虑社会发展水平、行业特点、地方实际等原因,综合考量当事人主观过错与行为后果,实施分类处理。而不顾后果,一律顶格处理的表现,正是治理惰性的真实写照。

  归根结柢,过罚不妥的背后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唯有把“过罚不妥”装进制度笼子,方能使行政执法兼顾力度与温度,不断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已发布实施。借此契机,各地、各部门要加快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从个案办理、类案管理向系统治理推进。

  (杨博)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资讯推荐
2024-9-30【营商环境】固化有效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再次修改 - 回应企业关切 - 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2024-9-29【营商环境】上海再修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明确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
2024-9-28【政务服务】2024年辽宁省营商环境系统职工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优服务
2024-9-21【营商环境】IPO批文失效未能上市 - 6企业败在临门一脚
2024-9-20【营商环境】-远洋捕捞-现象研讨会在杭召开 专家关注新湖集团百亿矿权案
2024-9-20【营商环境】营商环境周报-第131期- 鼓励非银机构支持-双新-工作 实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
 ● 相关资讯专题
营商环境】  【政务服务】  【辽宁省】  【IPO】  【远洋捕捞】  【新湖集团】  【研讨会】  【培训机构】 
  • 网络建设业务咨询

   TEl:136267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