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直播电商行业的繁华,拓宽了电白沉香的销售渠道,丰富了消费者购买沉香的决策,然而部分沉香商家在直播带货进程中诋毁、抹黑同行沉香产品,这种行为是否会涉及侵权?最近,电白法院高新区人民法庭调解一起涉沉香不正当竞争案件,这是电白法院自集中管辖全市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一审 知识产权 民事、行政案件以来审理的第壹例涉沉香 知识产权 民事案件。
该案原告为某沉香商户,其向商标局注册了某品牌商标用于销售沉香,被告为某沉香工艺品店,原、被告双方均在抖音平台直播销售沉香产品。
原揭发现被告在其抖音店铺直播时,将原告的某品牌沉香产品作为竞品,捏造原告某品牌沉香产品为冒牌劣质产品、会对消费者身体发生伤害等事实。原告遂诉至电白法院,主张被告的商业诋毁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停止诋毁行为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该案由高新区人民法庭办理。办案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屡次拨打双方当事人电话,组织双方进行线上庭前调解。调解进程中,法官向原、被告释法析理,通过类案对照、释明法律、解释后果等方式,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被告赔偿原告一定经济流失并在其抖音账号上连续十五日置顶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均对该调解结果感到满意。
同时,为深化诉源治理,达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庭前调解之时,邀约电白沉香联合协会的部分商户代表一起进行线上旁听,借机为沉香商户代表普法“上课”。此举可以让商户以直接、真实、有效的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对于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 知识产权 营商环境、筑牢 知识产权 保护法治屏障,有着积极的影响。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流传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带货主播有进行商业评价的言论自由,但应遵循审慎义务,对他人的商业评价应当客观、真实,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底线和界限。互联网其实不是法外之地,直播带货言论若突破法律界限,也须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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