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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行】对农商行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 浙江三家农商行合计被罚约745万元
浏览次数:【765】  发布日期:2024-7-9 11:07:38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农商行】 【中银富登村镇银行】 【信用贷款
 

  对农商行、村镇银行及信用社的监察管理力度持续加大,浙江监管局于7月8日公布三家农商行的处罚信息,处罚金额合计约745万元。

  龙游农商行罚单涉其老总及旗下三家支行

  浙江龙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龙游农商行”)的处罚金额是三张罚单中最大。

  龙游农商行的主要违规事实共有10项,分别为公司治理不规范;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信贷资金实际由他人使用,且部分贷款已形成不良;贷款“三查”不到位,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部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贷款管理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采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错误使用贷款科目;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设立时点性存款考核指标,把存款考核指标分解下达给个人,衢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95万元。

  当时担任龙游农商行詹家支行行长姜红伟和徐辉、当时担任龙游农商行塔石支行行长叶啸,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5万元。

  当时担任龙游农商行老总宋利剑、当时担任龙游农商行行长黄国航、当时担任龙游农商行营业部客户经理陈文兴、当时担任龙游农商行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项立洲、当时担任龙游农商行龙游支行城中分理处客户经理刘国祥,均被警告。

  罚单显示,龙游农商行涉及一项违规内容为“重大关联交易未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据天眼查披露,龙游农商行的关联方债务金额为417.45万元人民币,而关联方债权金额为1.30亿元并皆来自于旗下支行。

  衢江农商行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风险敞口加大

  浙江衢州衢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衢江农商行”)因公司治理不规范;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部分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并造成损失;五级分类不准确;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衢州监管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约310.64万元。

  同时,当时担任衢江农商行副行长吾顺波、当时担任衢江农商行党群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许诚均被警告。

  值得强调的是,其中“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违规事实较为少见。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解释,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和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的职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它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表现。

  其实最近,即6月26日,四川岳池农村商业银行也因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虚增存贷款规模,被罚款72万元。

  对于农商行而言,因为限制经营区域的规定和对经营指标的要求,很多农商行面临业绩承压的问题,于是便有了譬如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违规行为,但因此,其后果便是面临加大风险敞口,造成不良贷款率上升,进而影响农商行的资产质量和经营稳定性的后果,如此便形成恶性循环。

  另外,通过衢江农商行公众号发现,5月24日其公布了2023年度股份分红方案,分配对象为截至分红入账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分配比例为股本金余额的11%;分红采用8%现金分红和3%转增股本相结合的形式,现金分红转入原约定的分红账户。自然人股东股份分红个人所得税(分红的20%)从现金分红中扣除,并由本行代扣代缴,法人股东的企业所得税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最后一家受罚为浙江江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江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因贷款管理不审慎形成损失,被处以罚款40万元;当时担任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副行长王欢被警告。

  天眼查显示,江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建立于2011年,法人为钟生辉,目前注资为1.21元,控股股东为中银富登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发现,不久前,即6月18日,江山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发生股东变动,原董事方勇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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